8月10日智慧生活报报道,杭州,男子觉得客户跳单,导致自己25万佣金拿不到手。但客户说,当天男子只带他们看了8号楼、10号楼,根本没有看9号楼,而他们最终租的就是9号楼。男子反驳,虽然当初推荐的是8号楼、10号楼,但是路过9号楼的时候,客户趴在窗户上看了一眼,最后还绕到一楼看了一下。可客户认为:你当初只给我们推荐8号楼、10号楼,我们最后租的是9号楼,跟你没有任何关系。
最近杭州地产圈里传出一桩挺有意思的官司,说是一位房产中介为了25万元的佣金,把客户告到了法院。
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足以让普通人眼红,也足以让当事双方撕破脸皮,而事情的起因竟然仅仅是因为在车里多看了一眼。
说起来这事的逻辑并不复杂,甚至有点像咱们平时生活里会遇到的“扯皮”事。
当时客户找这名中介带看房子,中介也确实卖力,带着客户在小区里转悠,但那天明确带看并进门参观的只有8号楼和10号楼。
至于后来出事的9号楼,中介压根儿没打算带客户进去,甚至连房源信息都没提过,可巧就巧在,一行人路过9号楼时,客户顺着车窗往外瞅了瞅,还下车围着楼栋转了一圈,估计就是那一瞬间,客户心里种下了某种“眼缘”。
没过多久,中介发现这名客户竟然真的租下了那个小区的房子,而且好死不死,租的就是那栋“多看了一眼”的9号楼。
这下中介心里不平衡了,觉得要是没有我带你进小区,你能看见9号楼?如果没有我开车路过,你能有这成交机会?
在他看来,客户这就是典型的“跳单”,是想绕开自己省掉那25万的佣金,于是他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理直气壮地讨要说法,觉得这钱自己拿得名正言顺。
但客户这边的说法完全是另一个维度,听起来也挺占理,客户觉得,你带我看的是8号和10号楼,可关于9号楼的租金是多少、户型怎么样、房东是谁,你一个字没提,连门都没带我进。
说白了,我那是凭自己的本事通过其他渠道找着的房源,跟你那次带看没什么实质性关系。
在我看来,这位客户的逻辑很硬:如果在大街上瞅一眼楼盘外观就算中介服务,那中介这行也未免太好赚了。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挺多人替中介觉得可惜,觉得跑腿费总得给点吧。
如果像这种“顺路一瞥”都能换回高额佣金,那以后租客进小区是不是还得蒙着眼睛?中介行业的职业边界就在于你是否掌握了核心信息并促成了交易,而不是靠运气碰瓷。
说到底,这事给咱们所有人提了个醒,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办事情,权责对等才是长久之计。
中介以后带看,房号、入户记录、聊天证据都得留扎实了,别指望靠模糊的“带看感”去索取高额报酬。
而咱们作为消费者,也得有个诚信的底线,如果真的用了人家的资源,那该给的钱一分不能少,但如果只是自己凭本事找的路子,也断然没有被“碰瓷”的道理。
这种清爽的契约精神,才是市场最需要的良药。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