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天使?她不配!山西太原,一女孩学护理的,实习期间,跟了一场生孩子的手术,结果她却偷偷带进去手机,不仅对着产妇偷拍,还发圈晒照,不仅暴露人家隐私,还明晃晃嘲讽这个妈妈患乙肝!这事一出,大家坐不住了,女人生孩子是最无助的时刻,她不但没有仁爱之心,还炫耀自己职业发展又近了一步,发文“实习副本通关,往周知”,真是搞笑,她配吗?
这女孩还没毕业,但是按照规定,需要先进行实习。
她成功进入某院,成了一名实习生,在一场生孩子的手术中,安排她一同参加。
结果这女孩子明知无菌环境,还偷偷把手机带了进去。
里面的女人生孩子,她却掏出手机,对着人家偷拍。
结束之后,她赶紧拿出手机,迫不及待发了个圈:实习副本通关,望周知。
下边配着几张图片。
有的是她自己的,戴着护目镜,一脸得意洋洋,尽是对自身发展和新身份解锁的满意。
结果再往下来,就发现不对劲了。
她竟然还放出了当天那个生孩子女人的照片,私密部位一点都没遮挡,就这么发了!
更过分的是,她还特意写了条评论,解释说这个女人有乙肝。
这动态一发出来,引起了大家的讨论,这事办的太不地道了!
别的先不讲,但是这个动作,就已经损害了别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说白了,女人要不是生孩子,怎么会这样暴露在人前呢?
作为工作人员,面对这个场景,应该做的就是爱护,并给予帮助和安全感。
显然,这个女孩是一点没做到,她满脑子只有自己任务通关的喜悦,只有她自己的感受和成就感。
所以才能做出不尊重别人的行为,直接把人家照片发出来,还宣扬人家的其他问题。
这已经明显损害了人家的隐私权,真要是追究,她必须负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六)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
目前此事已经引起了重视,相关方承诺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这事看得人气愤不已,任何一个职业不应该只考察专业技能,也应该看重人品。
她这种角色,应该给人安心、踏实的感觉,这是基本素养,也是必有的门槛。
但显然,现在的她不仅年纪轻,心态更是不成熟,根本没有仁心,更像是把对面生孩子的女人当成她的实验对象,当成她晋级路上的工具,毫无人情味可言。
这样的人,日后真的能做白衣天使吗?
信源: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