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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

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赃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几十年来,美国始终是中国外逃腐败分子的头号目的地。当年贪官卷着金山银山跑去的时候,美国的大门敞得比谁都开;等钱花得七七八八,人熬得油尽灯枯,又想轻飘飘把人送回来当顺水人情。天底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买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里,足足40人选择逃往美国,占了名单的近四成。
 
不是美国天生适合藏身,是所有外逃者都算得清这笔账:中美之间至今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只要钻进美国国境,想靠正规引渡程序把人带回来,难如登天。
 
更关键的是,美国的金融和房产体系,天然就是赃款的“洗白池”。大额资金转进去,买几处房产、投几个项目、存进私人银行,转几圈就成了名义上的“合法资产”。
 
当年美国嘴上喊着“绝不做贪官避风港”,身体却很诚实。贪官带过去的每一分钱,最终都会沉淀在当地市场。买房拉动地产,存款滋养金融,子女上学贡献教育消费,连日常开销都在给美国GDP添砖加瓦。
 
说白了,美国哪里是在收留“难民”,分明是在接盘一笔笔无本的横财。
 
最典型的就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许超凡。2001年,他伙同他人贪污挪用4.85亿美元巨款,经香港、加拿大辗转逃到美国。
 
这笔折合人民币三十多亿的赃款,一部分通过洗钱渠道分散进了美国的银行账户和房产,一部分被他用来打点关系、维持奢华生活。
 
中美执法部门前前后后耗了17年,才最终把许超凡强制遣返回国。这17年里,许超凡在美国服刑、生活,赃款在当地流转、消耗。等他踏上回国航班的时候,当初卷走的巨额资金早已缩水大半。
 
最终我们从境内外追回的赃款是20多亿元人民币,这已经是中美追赃合作里成果最突出的案例。
 
更多的外逃人员,连人带钱都像石沉大海。有的靠着赃款在当地买房置地、安享晚年,有的把资金转移到第三国层层隐匿。
 
美国的司法程序冗长复杂,资产冻结、没收、返还每一步都要耗上数年,还要扣除所谓的诉讼费用、保管费用。真正能回到中国的赃款,往往只是冰山一角。
 
这些年美国的态度也在变。从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贪官和赃款流入;现在国内移民压力大了,财政吃紧了,又开始拿遣返说事。
 
甚至把遣返逃犯当成外交筹码,动不动就拿签证、入境政策施压。仿佛把人送回来,就已经是天大的让步,至于赃款,好像就该理所当然地留在美国。
 
可这笔账从来就不能这么算。
 
这些赃款不是贪官的私人财产,是侵吞的国有资产,是收受的贿赂黑金,本质上都是中国的公共财富。
 
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资产追回原则,腐败资产返还原属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义务,不是谁给谁的恩惠。
 
中美之间早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在反洗钱、资产冻结上本就有合作基础。返还赃款从来不是额外要求,是执法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要的从来不是“接人”,是“人赃并获”。贪官逃出去,要追回来受审;赃款转出去,更要追回来归还国库。
 
只把人送回来,把钱扣下,本质上就是坐地分赃,是拿别人的损失填自己的腰包。
 
当然,我们也清楚追赃的难度。美国的法律体系有自己的规则,跨境资产追查本就千头万绪。但难,不代表就可以不做,更不代表可以把赃款据为己有。
 
如果美国真的有合作反腐的诚意,就不该只在遣返人员上做表面文章,更该在资产返还上拿出实际行动。简化程序、明确规则,该返还的一分都不能少。
 
反腐没有国界,赃款也不该有“属地”。当年敞开大门笑纳黑金的时候有多痛快,今天返还赃款的时候就该有多爽快。
 
想轻轻松松榨干油水再甩包袱,这样的好事,以后不会再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