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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一50多岁农民看一片“荒地”长了杂草,便开上四轮旋耕机轰轰烈烈翻了几天

陕西靖边,一50多岁农民看一片“荒地”长了杂草,便开上四轮旋耕机轰轰烈烈翻了几天,硬生生整出24亩松软的新地,正盘算着来年多收两万斤粮食,结果地刚翻完民警就找上了门......

2026年7月12日,靖边县公安局沙石峁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宁条梁镇黄蒿塘村有人毁林。

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史某飞为了种植农作物,在没有办理相关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着自家的农用四轮旋耕机,在宅基地东侧约300米的位置开垦了24亩林地。

注意,警方用的不是“荒地”,而是林地。

目前,史某飞已被靖边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可能会纳闷:

不就是把没人种的地翻出来种庄稼吗?又没盖房,也没挖矿,怎么事情还闹到刑拘了?

问题就出在一个很多人容易搞混的地方——

看起来荒着的地,不等于法律上的“荒地”;没有大树的地方,也不等于不是林地。

按照《森林法》,林地并不只是我们印象里一眼望过去全是大树的森林。

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等,都可能依法属于林地。

所以一块土地能不能开垦,不是看草有多高,也不是看几年没人种,更不是自己觉得“荒着可惜”,而要看它依法登记和确定的土地性质。

这也是陕西警方为什么专门提醒:林地不等于荒地。

更关键的是,《森林法》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

有人可能还会问:

他是种粮食,又不是拿去搞房地产,性质能一样吗?

真不能这么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并进行非林业生产,造成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的,同样可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林地“毁坏”。

面积达到一定程度,问题就可能从一般违法进入刑事案件范围。

现行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地10亩以上,达到相应数量标准。

而史某飞这次涉及的是24亩。

当然,这里必须讲严谨。

24亩超过相关面积标准,不代表只凭这个数字就能直接判定有罪。最后还要结合土地具体性质、实际毁坏程度、用途改变等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目前史某飞只是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处在司法程序中,不能把“刑拘”直接写成“已经判刑”。

可这件事给普通人的提醒,已经非常明确了。

以后在农村看到一块多年没人耕种、杂草不少、树木又不密的地,千万别凭眼睛判断:

“这不就是荒地吗?翻出来种点庄稼还浪费不了。”

这句话真可能惹麻烦。

特别是山坡、沟边、宅基地周围、以前造过林或者退耕还林的地方,只要自己拿不准土地性质,机器下地之前,最好先问清楚。

村里可以了解情况,涉及具体地类和用途,还应向当地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核实。

因为农村土地有一条特别容易被忽略的常识:

没人种,不代表随便种。

看着荒,也不代表真是荒地。

史某飞本来是想种农作物,最后却因为24亩林地惹上刑事案件。

这件事最值得大家记住的,不是“以后别开荒”。

而是开机器之前,先搞清楚脚下到底是什么地。

这一问,可能只费点时间。

不问,代价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