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婚恋公司相亲闪婚,收16万彩礼和三金后失联挥霍!法院判了:诈骗罪获刑三年,网友:领了证也算骗?
云南临沧这起判决,在网上引发很大讨论。一名女子身负网贷无力偿还,就打起了婚恋相亲的歪主意,通过婚介介绍和外地男子快速相亲闪婚。领证当天拿到大额彩礼和黄金首饰,没几天就找借口失联跑路,拿到手的钱财很快全部挥霍一空。哪怕事后家属把钱全部退还、拿到男方谅解,法院依旧判处三年实刑。很多网友十分疑惑,两个人明明已经领取结婚证,这到底是夫妻之间的彩礼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这名刘某没有稳定工作,身上还欠着网贷,为了还清欠款,她主动联系线上婚恋中介,对外相亲,明确提出16万彩礼才愿意结婚。外地陕西一名男子在家人陪同下,千里奔赴云南和女方见面。见面之后女方表现得十分合意,快速推进结婚流程。男方担心不稳妥,坚持先领证再办后续事宜,女方顺势敲定16万彩礼外加三金首饰。领证当天男方当场交付11万现金,剩余五万约定回到陕西之后再补齐,同时购买将近四万元黄金首饰。为降低男方防备心理,女方还回赠一枚价值四千多的金戒指。男方家人提出想见女方父母,女方各种理由推脱,仅仅带人在家门口停留片刻,就催促一行人动身前往陕西。
一行人抵达男方老家的第二天,女方就开始找借口脱身。她以尾款没有结清、不想节前办婚礼为由索要剩下五万转账,钱款一到账,谎称前往深圳打工过年,实际上直接购买机票折返云南老家。到手的彩礼、黄金首饰很快被她变卖,钱财全部挥霍。男方察觉异常,多次联系对方始终回避,完全拒绝在一起共同生活,无奈之下选择报警。
警方很快将刘某抓获归案,涉案金额扣除回赠戒指之后接近19.5万。案件审理初期她只退回小部分钱款,直到开庭之前家属才把全部赃款还清,男方也出具谅解书。庭审上刘某认罪认罚,希望法院能够判处缓刑。法院审理之后并没有同意缓刑申请,法官认为,女子从相亲一开始就把高额彩礼当作交易条件,领证短短几天就刻意失联跑路,变现首饰挥霍资金,整套行为提前预谋,主观上就是想占有钱财,根本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打算,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便有退赃、谅解这些从轻情节,也不足以适用缓刑,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万元。
法律分析
诈骗罪核心判定标准,就是当事人一开始是不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哪怕双方领取结婚证,如果领证只是骗人拿钱的手段,自始至终没有共同过日子的想法,拿到财物立刻跑路挥霍,依旧会认定诈骗,不会简单当成民事婚姻纠纷。
结婚登记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婚姻民事关系,是否构成犯罪由刑法单独判定,领证这件事,并不能成为婚恋诈骗的免责盾牌。
十几万涉案金额已经达到诈骗数额巨大标准,量刑区间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全额退赃、被害人谅解只能从轻,不等于必须缓刑,法院会综合作案预谋程度、社会影响综合裁决。
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也给准备相亲结婚的家庭敲响警钟。异地相亲、婚介介绍闪婚,一定要多花时间互相了解,不要短时间内就掏出大额彩礼。不少家庭为了孩子结婚掏空积蓄,一旦遇上预谋骗婚,维权会耗费大量精力。彩礼交付最好做好凭证留存,不要一次性大额转账。婚恋中介大多只负责牵线搭桥,不会核实对方人品与真实结婚意愿,婚事千万不能全部指望中介把关。一旦发现对方拿到钱财之后刻意失联、回避共同生活,不要犹豫,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
讨论话题
1.已经领取结婚证依旧被判诈骗,这个判决你觉得合理吗?
2.异地相亲高额彩礼,有哪些实用办法预防骗婚?
3.婚恋中介介绍对象之后出现骗婚,平台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