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媒体滥用“闺蜜”这个词有点愤怒了。
今天热搜上挂了好久的“雅典娜”案,简单说就是一个山东籍八零后男子——刘瀚文,在国内就是个诈骗犯,后面跑到东南亚去搞绑架,招募了一位女性“李娜”常年帮助他在外“钓鱼”。
李娜经手过两起案件,一起就是一位在抖上有百万粉的女性网红“雅典娜”;另一起是两名医疗器械公司的高管,均为男性。
三位受害者都是家属给了赎金,但依旧撕票。
李瀚文杀了雅典娜之后跑到了美国,因为后面又干了两个男高管的案子,俩男高管里有一名是美国籍华人,所以两国警方联手将他逮捕,并引渡国内,上个月20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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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媒体选择报道这件事的时候,如图1,确是把“李娜”定义成受害者的“闺蜜”,并且用“毒闺蜜”这个耸动的词来吸引眼球。
很奇怪啊,三个受害者都是这个李娜下套的,一个犯罪老手,她怎么就变成闺蜜了?闺蜜这个身份难道是是个女的就行?
她怎么只能在雅典娜案件里拥有一个身份;怎么在另外的案件里,她就成nobody了?
闺蜜这个词不是随便两个女性是朋友就能往上套的,好歹符合闺蜜本来的意思再说吧?
为什么媒体总是致力于污名化一些在女性群体里挺好的词汇呢?
既然是闺蜜,就不可能“毒”,“毒”就不是闺蜜。
怎么不是李娜是两个男高管的“兄弟”呢?
描绘女性关系之间的负面性特别容易招眼球。一些人致力于一定要把女性之间描绘成尔虞我诈,充满黑暗,塑料,没有真情的关系。
好像女性被女性伤害是什么喜闻乐见的事一样,像秃鹫般等着只要有一丢丢能往这方面靠的事就急不可耐地扑上来。
大可不必。
雅典娜雅典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