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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长点心吧!女子去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她只将脖子上的项链摘下,唯独忘了金戒指和金

都长点心吧!女子去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她只将脖子上的项链摘下,唯独忘了金戒指和金手镯,医生反复确认身上还有金属首饰,女子表示没有,没想到,她躺在检查床上才发现还有首饰没摘,医生却表示黄金的不要紧。可女子核磁共振检查中,金手镯一直在抖动。

女子因为身体不适,前往医院预约核磁共振检查。

进入检查室之前,医护人员按照常规流程,反复提醒在场患者摘掉身上所有金属饰品。

包括项链、耳环、戒指、手镯、皮带扣等一切金属物件,还多次口头挨个确认,询问女子身上是否还留有金属首饰。

女子只随手摘下了脖子上的金项链,常年戴在手上的金戒指、手腕上的金手镯完全忘在了脑后。

面对医生再三问询,她直接答复身上已经没有任何金属物品。

得到患者否定回答后,医生误以为全部金属物件都已摘除。

女子躺在核磁共振检查床上,才发现戒指和金手镯没摘。

医生随口说了一句黄金一般不会被强磁吸附,风险偏低,便安排女子躺上检查床,启动核磁设备开始扫描。

可机器刚一运转,女子立刻察觉到不对劲,手腕上的金手镯开始不停高频抖动,震得手腕发麻。

女子瞬间慌了神,当场和医护人员说明情况。

医生见状立刻关停机器,所幸这次只是手镯震动,没有出现皮肤烫伤、设备损坏的严重后果,算是有惊无险。

核磁共振属于高精密强磁检查,无论金、银、铁、合金,所有金属饰品务必全部摘掉,不要凭着固有认知冒险。

以前有同样案例,山东德州一名女子做加强核磁共振前,特意询问医护人员金手镯是否需要摘除。

医生口头答复黄金无碍,女子便保留手镯接受检查。

扫描途中手镯受射频电流持续升温,直接把手腕烫出一圈水泡,女子后续起诉医院索赔。

法院审理判定,医院未完整告知黄金涡流发热风险,承担60%赔偿责任;女子自身未主动摘除首饰,自行承担40%损失。

个人认为,不是黄金不吸就可以随便佩戴。

黄金属于导电金属,核磁射频会让手镯升温烫伤皮肤,只要没摘除,一旦出事,隐瞒首饰的患者占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符合规范的诊疗,自身产生损害,医疗机构无需承担全责;若医院已尽告知提醒义务,患者隐瞒实情,主要过错由患者自行承担。

本次事件中,医生多次口头询问金属饰品,女子刻意遗漏戒指、手镯,谎称无金属物件,属于不配合医疗安全检查。

如果手镯在扫描中升温烫伤手腕,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绝大部分损失需要女子自己承担。

医生口头提醒不等于医院完全免责。医院必须讲清全部潜在危害,只简化告知部分风险,依旧需要承担部分赔偿。

若本次女子被烫伤,哪怕她后续主动赔偿设备损失,也无法抹去前期违规行为,责任依旧按照事前过错划分。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医院开展核磁共振这类特殊检查,必须完整说明全部潜在风险,不能片面简化安全提醒。

医院医护人员只强调铁金属会被吸附,随口说出黄金不要紧,没有向女子讲明黄金会涡流发热、干扰成像两大隐患,没有履行全面告知义务。

按照过往同类医疗纠纷判例,只要医院没有完整告知全部风险,就算患者隐瞒首饰,医院也要承担小部分次要责任。

本次事件幸好没有出现人身损伤,医院仅存在流程瑕疵,不用赔付,但也属于诊疗工作疏漏。

别看黄金不带磁铁、不会被核磁机器猛地吸过去,也绝对不能戴着做检查。

金属一进机器里就会生成电流、快速发烫,轻轻松松就能把手腕烫出水泡,造成低温烫伤。

金属还会遮挡片子里的病灶导致误诊。金银首饰全部摘掉,一个都不能留。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