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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

[微风]“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那件事,很多人应该还有印象,2015年,一个女生骑车路过淮南师范学院门口,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她停下车把老人扶了起来,还帮忙联系了家属,事情到这里本该是一个普通的好人好事,但第二天,老人的家属一口咬定是女生撞的人,要求赔偿。
 
女生在朋友圈发了长文自证清白,说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事情闹大之后,警方调了监控,走访了目击者,最终确认老人是自己摔的,女生确实是帮忙,老人家属随后道了歉,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但这个“过去了”只是说这桩个案结了,它留下的那根刺却扎进了很多人的心里,往后走在路上看见有人躺在地上,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念头恐怕不是“赶紧去扶”,而是“会不会惹上麻烦”,这根刺,就是李玫瑾教授想拔掉的东西。
 
她的建议说得很直白:如果老人一方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开口索要天价赔偿,那就不能当成普通的民事纠纷轻轻放过,应该按敲诈勒索追究责任,判不了刑?那就高额罚款。
 
这番话之所以让人听着解气,是因为它对准了问题的要害:讹人的成本太低了,眼下法律在处理这种事的时候会碰到一个现实的坎:很多讹人的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对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治安拘留执行不了,刑事追究的门槛又高,取证也难,最后往往就是批评教育了事。
 
讹人的一方没损失什么,被讹的一方却脱了一层皮,这种账谁都会算,但算多了,人心就冷了。
 
对于这个问题,李玫瑾的思路是把经济代价顶上去,拿不到证据还敢张嘴要钱,那就要做好被罚到肉疼的准备,这个建议不是凭空想的,国外有现成的例子。
 
新加坡早就立了法,诬陷见义勇为者的人会被法院判处罚款甚至监禁,德国对诬告罪也罚得不轻,这些国家把讹诈救助者看成是对社会公序的严重冒犯,而不是邻里之间的小摩擦。
 
当然,罚款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被讹的人往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撞人,监控死角、证人难找,随便哪一条都能把人拖进漫长的扯皮里。
 
四川达州有过一个案子,一个孩子扶了摔倒的老人,反被索赔十几万,最后是靠着现场其他目击者的证言和警方的细致调查才洗清嫌疑,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运气。
 
如果在规则上能明确一点——谁索赔,谁就拿证据证明救助行为造成了伤害——那被讹的人就不用满世界找监控来自证清白了。
 
但话说回来,这几年扶人被讹的情况也很少发生了,彭宇案之后社会讨论了很多年,加上手机录像功能的普及,很多人再遇到这种事会先掏出手机留个证据,去年湖南有个大学生扶起路边摔倒的老人,全程开着录像,老人家属到场后看了视频,说了声谢谢就过去了,这说明规则清晰了,证据意识上来了,好人做事的底气就会回来一些。
 
尽管李玫瑾的建议未必能一步到位解决所有问题,但它把一个被忽视的角落重新拉回到了公共讨论里,法律的温度不光体现在惩戒坏人,更体现在让好人心安,什么时候扶老人不再需要先给自己找证据,这根刺才算真正拔干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