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还成受害者?湖北武汉,夫妻在天桥摆摊,结果撞上了城管巡查,他劝阻夫妻收摊,结果夫妻不仅不收还反唇相讥,夫妻气不过甚至还直接上了手,把对方一个大男人抓花了脸。男子挨打后咽不下这口气,打电话把同在巡逻的同事叫了过来,这下三对二,夫妻俩吃了大亏。然而,让人意外的是,三个城管被带走拘留了,可是先出手伤人的夫妻俩却一点事儿都没有。
摊主夫妻常年在当地天桥上摆摊做点小生意,但是说到底二人这算是违规占道经营,所以自然而然地就和城管金某打起了游击战。
当晚,摊主夫妻又现身天桥做买卖,毕竟一到晚上不少人下班经过,这里人来人往流量大,生意也好做一些。
然而让这对夫妻窝火的是,他俩刚出来没多久,巡逻的金某就出现了。
本来想着晚上生意红火,能多赚点,谁知道就是这么倒霉,刚摆摊就迎面撞上了扫把星。
金某见这对夫妻违规摆摊,就上前劝阻让他俩赶紧收拾东西离开,谁知道夫妻俩不麻溜收拾东西走也就罢了,还对金某嘴上不干不净的,嫌他挡了财路。
金某本来想着忍忍算了,但是夫妻俩越说越过分,他也没忍住就开始跟这俩人互骂起来,三人的阵仗越搞越大,没想到摆摊夫妻还嫌嘴上念叨不够解气,抄起东西就往金某脸上招呼。
顿时,金某的脸就变得血刺呼啦的。
就这,夫妻俩还不知后退,仍旧不依不饶地往金某身上扑,金某一个人势单力薄被这俩人搞得狼狈不堪。
事情本来到此,金某是绝对的受害者,然而他却咽不下这口窝囊气把同在巡查的两个同事叫来了。
这下战况陡然升级,从原来的二对一,金某单方面吃亏的局面,一下子变成了金某和同事三人对夫妻俩的绝对碾压。
摆摊的夫妻再横,那也比不过对面三个怒火上头的大汉啊!
这俩人突然就从施暴者变成了受害者,金某也从完全的受害者变成了妥妥的施暴者。
三人对着这对夫妻拳打脚踢,金某觉得还不够解恨,揪着对方的领子抄起重物就朝对方砸,浑然不顾周围的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也浑然不顾自己的公职身份,挥着膀子下手也越来越重。
夫妻俩被金某三人折腾地趴在地上站都站不起来。
围观群众们实在看不下去了,有人当场报了警,希望能结束这场闹剧。
最后,金某和同事三人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最初的金某属于受害者,但是他在对方攻击停止后,还叫来了同事多人一起殴打对方,这种行为属于事后报复,而且由于对方伤情可能已经轻伤二级及以上,三人必将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金某来说,当他挨了打,正确做法应该是及时报警,这种找人来私下暴力解决是绝对错误的。
但是与此同时,虽然商贩夫妻受了伤,但是作为先出手方,他们也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并不能说谁受害多谁就有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若情节较轻,则处罚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摊贩夫妻俩违规占道经营本身就已经算是行政违法,而且又率先出手打人,属于殴打他人,应该根据金某的伤情进行治安拘留,并罚款。
事情到此,双方都存在过错,摊贩夫妻俩也理应被拘留,也应该受到冲动带来的惩罚。
信源:指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