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服装店女老板欠供货商6万货款,还不上,供货商上门说:陪一次,债免了。女老板为了保住店,咬牙应了。可没过一个月,这男的翻脸不认账,拿着欠条又来逼债,说之前那次“不算数”。这下彻底撕破脸,女老板直接报了警。
这事从法律角度看,供货商完蛋了。很多人以为“她当时没反抗就不算强奸”,这是严重的法盲思维。
法律上的强奸罪,关键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是强奸,用胁迫让对方不敢反抗也是强奸。这男的拿寨务和生意做要挟,女老板心里根本不情愿,这就构成了胁迫。最后这男的被判了刑,纯属自作自受。
说句实在话,现实中这种事并不少见。很多小生意人资金链一断,就被债主拿捏得死死的。但我想说的是—— “陪一次债免了”这种口头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它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根本不认。就算对方当时没反悔,这6万债务在法律上依然存在。女老板白吃了亏,债务还在,这是最亏的。
所以遇到这种事,千万别犯胡涂。欠债还钱是民事纠纷,警察一般不管;但对方一旦用胁迫手段提那种要求,性质就变了,变成了刑事案件。这时候报警,警察必须管。
生意难做可以理解,但再难也不能拿自己当筹码。守住底线,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最靠谱的路。
女装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