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搁谁身上都得缓不过神。当事人史某今年五十多岁,是陕西靖边宁条梁镇黄蒿塘村的普通农民,大半辈子守着土地过日子,本本分分,从没出过什么岔子。
他家宅基地往东三百来米,有一片长满杂草的地块,在他眼里就是实打实的撂荒地——没人耕种、没人打理,荒了好些年,看着都可惜。近些年粮价稳当,多种一亩就多一亩的收成,他琢磨了好几天,终于打定主意把这片地开垦出来。
说干就干,他开上自家的四轮旋耕机,天天扎在地里,清杂草、翻硬土,早出晚归忙活了整整几天,硬生生把24亩坑洼杂乱的荒草地,整成了平平整整、土层松软的熟地。
站在地头望着连片的新地,他心里满是踏实,已经盘算起来年种上玉米和杂粮,保守算下来也能多收两万斤粮食,家里的日子能再宽裕一截。
可他做梦都没料到,地刚翻完、连种子都还没来得及备,民警就直接找到了地头。
刚被喊住的时候,史某还一脸茫然,搓着手上的泥就迎了上去,只当是村里有什么事要通知。直到民警问起这片地是谁翻的、有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他才察觉出不对劲儿。
“这不就是片荒地吗?我开出来种点粮食,还要啥手续?”
这句话几乎是脱口而出。在他的认知里,荒地荒着也是荒着,谁出力开垦谁就能种,是天经地义的事。老一辈人开荒拓地都是这么过来的,他既没占别人家的地,也没偷没抢,怎么还惊动了警察?
可现场勘验的结果,给了他结结实实当头一棒。
他眼里这“没人要的荒地”,根本不是可以随意开垦的无主地,而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林地。这片地看着杂草丛生、没什么成材树木,实则承担着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的重要生态功能,是陕北黄土高原生态防护屏障的一部分,属于严禁私自开垦、擅自改变用途的公益林地。
他用旋耕机大面积翻耕,直接摧毁了原生植被,破坏了土层结构,对林地生态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更关键的是,24亩的开垦面积,已经远远越过了刑事立案的红线。
按照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史某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垦24亩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已经完全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等彻底弄明白前因后果,史某整个人都僵住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想多种点地、多打点粮,踏踏实实过日子,怎么就触犯了刑法?
可事实摆在眼前,群众举报线索、现场勘验数据、土地性质档案,所有证据都清清楚楚。最终,他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事传开之后,不少人都觉得唏嘘。有人说农民不懂法,辛辛苦苦干了几天活,到头来反而犯了错,实在可惜;也有人说,法律红线不会因为不懂就网开一面,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这件事最该给所有人提个醒的,就是“荒地就能随便开”的认知误区。在很多农村地区,大家习惯把长草、没人耕种的地块统称为“荒地”,默认谁开垦谁就能使用。
但在法律层面,土地有着明确的性质划分——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一类都有对应的管控规则,绝不是看着“荒”,就可以随便动。
尤其是林地,哪怕地表没有高大乔木、只生长着灌草植被,只要被纳入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就受森林法和刑法的双重保护。
私自翻耕开垦,哪怕初衷是种粮增收,只要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达到法定面积标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轻则面临罚款、要求恢复原状,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陕北地区生态环境本就脆弱,一片林地的固沙保土作用,远比几亩地的短期粮食收益更长远、更重要。严厉打击毁林开荒行为,从来不是针对种地的农民,而是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
说到底,这是一次代价沉重的普法。种了一辈子地的老农民,栽在了“以为荒地能随便开”的固有认知上,教训不可谓不深。
开荒种粮、增收致富本是好事,但前提是先摸清土地性质,办好合法审批手续。力气要用在合规的地方,不然辛苦一场,反而要吃法律的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