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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随后二人进入网约房,准备在里面幽会。还没进行几

广西,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随后二人进入网约房,准备在里面幽会。还没进行几分钟,却遇到办案人员查房,这下二人要吓傻了。核实身份信息时,办案人员表示,这二人跟证件不符,明显都不是同一个人,要说可能经营者就存在包庇或者故意的情况,将男女二人、民宿老板都给带走调查。后来才发现,这边也是一个窝点,当日彻底查封捣毁。

要说什么是网约房呢,其实也是跟民宿类似的一种宿舍形式,但是这个也是正规经营的场所,需要合理登记跟核实身份信息,不会容许违法的事情发生。

就在事发这一晚,有个男子夜里无聊,就准备约个女网友出来见面。

男子本意不想去出租屋内,因为环境差一些,就准备相约去一家网约房里相见。

约定了之后,男子跟女子会面,提供了一个不是很正确的身份信息。

而这个老板似乎早就心知肚明,直接就放行了。

本来也就是本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以为今晚也跟往常一样,大概不会发生什么事情。

就是因为这类违规的事情做多了,这类网约房、民宿,也早就被附近的居民给举报了。

消息自然也就传到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耳朵里,他们准备今晚展开行动,专门针对民宿、宾馆、出租屋、网约房等住宿领域,一举突破,全面是收网。

这不,就来到这家网约房旅馆这边。

因为听到有临检的动静,屋内的两个男女,也赶紧停止了行为。

随后给临检人员打开了房门,准备接受检查。

来到前台这边,根据刚才给老板提供的证件,办案人员左右核对,怎么都感觉不正确,办案人员则询问:这你上面的人是你吗?

看到来人也不回答,办案人员心里就有数了:很明显就不正确,怎么开的房?

民宿老板也是一脸心虚,知道自己犯下大错了。

接下来,这个地方基本还可以确定,就是涉嫌做违法行为的一个窝点,办案人员准备重拳出击,深入打击,暂且先查封了。

之后,就把两位男女、以及民宿的老板,三个嫌疑人一起带回去调查处理。

要说这类网约房,预约起来比较自由,但是不管是哪类旅馆场所,只要涉嫌的是住宿领域,作为经营者,就必须做好管理,合理登记好每一位宾客的信息,不然就会有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处理中。

从法律上来分析,作为网约房,如民宿、日租公寓的经营者,负有实名登记报备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的职责,发现存在违法的行为,需要立即上报,这个是法定的责任跟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违法行为,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男女正在进行违法的行为,已经属于既遂,不能根据情节较轻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了。

对于案件中的两位违法的男女,都需要根据治安管理法来进行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6 条(旅馆业);第 57 条(房屋出租)均有所规定,需要根据规定登记入住人员的信息,如果不按照规定核查身份,旅馆、网约房等经营场所需要承担治安违法惩罚。

根据旅馆行业管理规则可知,入住的旅客信息,旅馆行业的工作人员都需要对每一个住客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证件号等。如果不按照规定登记,要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如果旅店的老板,明知道两个人是过来做违法的行为的,老板还有更为严厉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7 条规定,介绍、容留他人来做违法的行为,构成容留犯罪,依法要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老板明知道这两个人就是过来做违法的行为,不认真配合审核工作,放任不管,也不报个警,那么老板的行为也就涉嫌治安违法。

作为经营者,负有监管、监控、汇报线索的工作职责,主管明知、客观纵容,那就涉嫌违法犯罪。

同时叠加之前不登记身份信息,可以合并裁量,分别处罚,之后合并执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