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对情侣住酒店,凌晨睡得正熟,没想到,一陌生男子直接刷房卡闯进房间,开了灯站在床头。女生当场吓得大哭,男友足足安抚了3小时。天亮后两人找酒店讨要说法,才发现酒店当晚早就监测到房门被异常刷卡,却没人上楼查看。但酒店后续层层压低赔偿,处理态度让人气愤。
8月1日晚上,尹先生带着女朋友到深圳龙华游玩,提前订下当地一家酒店。
两人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简单收拾一番就早早躺下休息。
时间一晃到了凌晨三点半,正是人睡得最沉、防备心最低的时候,房间门锁突然传来“嘀”的刷卡声响。
房门直接被人推开,一名陌生男子径直走进屋子,随手打开房间大灯,一言不发就站在了床铺正前方。
刺眼灯光猛地照在脸上,尹先生和女友瞬间从睡梦中惊醒,睁眼就看见一个不认识的男人直直站在床边,两人吓得浑身发麻。
女生衣衫单薄,私密模样被对方看了个正着,又害怕又羞耻,当场控制不住情绪放声大哭。
深更半夜遇上这种事,换谁都会恐惧不安。
尹先生一边紧紧护住女朋友,一边不停轻声安抚,足足熬了将近三个小时,才勉强稳住女友激动的情绪。
那天夜里两个人压根再也没法闭眼休息,全程处在惶恐之中。
熬到清晨天亮,尹先生压下火气拨通酒店前台电话,打算反映半夜有人闯入房间这件事。
可前台给出的回应,让情侣心里更凉了。
工作人员坦言,后台系统当晚就捕捉到这间客房出现异常刷卡开门记录。
明明知晓有外人打开房门,酒店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上楼查看情况。
没有确认住客安危,也没有及时拦截陌生男子,眼睁睁看着陌生人闯入客房,全程放任不管。
当天白天,尹先生带着女友来到前台当面讨要说法,讨要人身安全、隐私被侵犯的合理赔偿。
可酒店接连拿出三套处理方案,一套比一套敷衍,全程被动扯皮,丝毫看不出主动认错、积极担责的态度。
第一回协商,酒店只提出给两人免费延迟退房,住宿费一分不退,现金赔偿更是提都不提。
仅仅延长几小时退房时间,就想草草了结这件大事,尹先生当场直接拒绝。
眼看顾客不同意,酒店退了一小步,第二次沟通时,表示愿意拿出200元现金当做补偿。
半夜女生受惊吓大哭、两人整夜无眠、旅游心情全被毁掉,仅仅200元,完全弥补不了心理创伤和隐私受损带来的憋屈,尹先生他们依旧不肯接受这个方案。
几番来回拉扯之后,酒店最终给出最终处理结果:全额退还当晚350元房费,除此之外,没有出具书面正式道歉,没有针对精神惊吓、隐私被窥探支付任何额外赔偿金。
心灰意冷之下,两人在当天下午一点半办理退房,原定旅游行程直接全部取消,带着糟糕的心情离开这家酒店。
酒店明明犯下严重管理失误,只退房款就能了事?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要保障入住客人的人身安全、房间专属使用权和个人隐私安全。
房卡由酒店统一制作、发放管理,陌生人能随便刷开客房大门,根源就是前台制卡、安保巡查出现重大漏洞。
酒店已经构成侵权,必须承担对应责任,不只是简单退房租就可以免责。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酒店客房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未经允许外人闯入、窥探住客私人样貌和起居状态,属于明确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本次事件中女生衣着单薄被陌生男子看光,精神受到强烈刺激。
按照《民法典》第996条规定,顾客在追究酒店违约责任的同时,完全有权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道歉、精神赔偿都是合理诉求 。
情侣花钱订房间,和酒店形成服务合同,酒店有义务提供安全、安静、私密的住宿环境。
如今没能履行基础约定,不仅要退还房费,还需要赔偿顾客因行程取消、精神受损产生的合理损失,酒店只退350元房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相关要求 。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