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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这句硬邦邦的话出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

她说得明白: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够不上判刑?那就高额罚款,罚到讹人者长记性。

这话能在网上引发这么强的共鸣,一点都不意外。我认为,它精准戳中了藏在大家心里很多年的那股憋屈——不是我们不想做好人,是做好人的风险实在太高了,高到很多人站在路边看见老人摔倒,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是先摸手机找录像。

这些年类似的事听得太多了。

早年四川达州有三个小朋友放学看见老太太摔倒,屁颠屁颠跑过去扶,结果转头就被老人说是孩子撞倒的,张口就要医药费。最后找了三个目击证人才查清,老人是自己摔的,一家人的行为直接被警方认定为敲诈勒索。

可结果呢?老人因为年过70,拘留处罚依法不予执行,家属也就拘10天罚500块。你说这点代价,能拦住那些想碰运气的人吗?

我是觉得,很多讹人的人心里都打着如意算盘:反正我年纪大,就算最后没讹成,最多就是被说几句,道个歉就完事,半毛钱损失都没有;万一对方脸皮薄、怕麻烦,或者没证据说不清,那几万块钱就轻轻松松到手了。这买卖稳赚不赔,换谁不动歪心思?

就像福建莆田那两个初中女生,好心扶了摔倒的老人,反倒被告上法院索赔22万。监控都拍得清清楚楚,两车根本没碰到,老人还能改口说“被电动车吓到了”。最后官司没打赢,老人撤了诉就完事了。

可那两个姑娘呢?平白无故惹上一场官司,留下心理阴影,以后再看见有人摔倒,还敢不敢伸手?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没讹成吗,至于这么上纲上线?我觉得太至于了。因为每一次不了了之的讹诈,消耗的都不是某一个人的善意,是整个社会的信任。

现在大家出门做好事先留证据,不是大家变精明了,是被坑怕了。路边有人摔倒,一群人围着不敢扶,最后非得等有人喊“我录像了大家再扶”,这本身就是件挺荒唐的事。

其实法律上早就不是空白了。《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明明白白写着,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还能触碰刑法红线。

可现实里呢?大多都是调解了事,口头教育两句,连正式处罚都很少见。违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自然有人反复试探底线。

所以李玫瑾教授说“不够判刑就高额罚款”,我是真的认同。很多人不怕批评教育,不怕口头道歉,就怕真金白银地掏钱。你罚他几百块,他可能转头就忘了;你罚到他肉疼,罚到他讹人的收益远比不上风险,他下次再想伸手的时候,就得好好掂量掂量。

当然也有人说,万一老人真是老糊涂了,不是故意讹人怎么办?我觉得这也简单,真要是认知有问题,那家属就该承担起监护责任,不能让老人在外头随便给人添麻烦;要是家属纵容、甚至跟着一起闹,那更该连带着一起罚。

年龄从来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总不能因为年纪大,就可以随便往别人身上泼脏水,让好人平白受委屈。

说到底,我们要保护的从来不是“扶老人”这件事本身,是藏在这件事背后的善意。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该让做好事的人提心吊胆,也不该让耍无赖的人有恃无恐。

高额罚款不是目的,是给善良撑一把伞,给恶意划一条线。什么时候讹人的人要付出实打实的代价,什么时候大家再看见有人摔倒,能毫不犹豫地伸手去扶,我们才算真的把“扶不扶”这道题给做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