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城管员开车执行任务时,不慎撞伤正在横穿马路的女子,产生医疗费59万元。交警队认定城管员全责。案发后,法院已经判决城管局应当赔偿59万余元,但女子的家属只收到9万元,城管局说:“单位没钱”。目前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近1年半了,女子家属仍未收到其他赔偿。
事故发生在 2025 年 3 月 21 日晚间七点五十分,川汇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张某某驾驶公务车辆,配合华耀城街道办开展秸秆禁烧巡逻宣传。
夜色笼罩的路口没有红绿灯,行人远某某正常横穿道路,驾驶员疏于观察、未主动避让行人,直接酿成伤人车祸。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清晰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任何过错。
一场碰撞击碎了一个普通家庭的安稳。远某某伤势危重,前后住院 154 天,各类诊疗、手术、护理开销合计 594289.79 元。
出院不等于痊愈,如今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日复一日的康复训练、复查用药,每一笔开销都压在子女肩头。家里日日要面对的不是严谨的法律文书,而是源源不断亟待结清的医疗账单。
事故初期,交强险先行赔付 1.8 万元,城管局临时垫付 9 万元,此后双方始终无法就剩余赔偿达成共识。
无奈之下,伤者家属将涉事司机、川汇区城管局、华耀城街道办事处一同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张某某同时服务两家单位,属于双重职务履职行为,赔偿责任理应由单位共同承担。
2026 年 6 月 9 日,法院出具(2026)豫 1602 民初 5267 号判决书,扣除前期垫付资金,判令城管局与街道办十日内共同赔付 486289.79 元,同时明确逾期不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一纸判决,划清了所有权责,给了家属看得见的公平。
可期限届满两个月,分文未到。家属上门沟通、电话问询、线上线下多方反映,得到的答复千篇一律:财政拨款流程冗长、单位无自有资金、申请材料尚在审批。
涉事司机向媒体解释,大额赔付需逐级上报区级财政,流程节点无法人为加速;而街道办工作人员面对记者问询,却对整件事含糊不清,未能给出明确解决方案。
很多人疑惑,肇事司机是直接行为人,为何不由个人承担赔偿?《民法典》第 1191 条早已划定清晰边界: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务行为对应的风险,本就该由单位兜底,不能将履职意外的代价转嫁到普通职工身上,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受害者双向的公平保护。
我们理解基层单位的现实难处,财政资金审批存在固定流程,大额支出无法即时拨付;但不能忽视,伤者的康复不会等候审批周期,救命医药费更不会迁就财政节奏。
法律不会放空承诺,受害者也不该无限期等待。面对迟迟无法落地的判决,家属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财政款项兑付。
法治的底色是民生,再规范的流程,最终都要落脚到守护普通人的切身权益,别让冰冷的程序,寒了一个遭遇横祸的家庭。
信息来源:河南周口城管车辆执行任务时撞伤行人 法院宣判已俩月赔偿仍未到位2026-08-09 10:08·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