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信源:手机新浪网2025-11-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对 “扶老被讹” 现象给出了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等有了事实依据后,都必须按照敲诈勒索罪起诉。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进行严惩。否则,这种社会乱象永远得不到解决。对于这个建议,你支持吗?》
说起扶老人这事,不少老伙计心里都犯嘀咕。想帮一把,但实在怕被讹。这种顾虑不是凭空来的,背后是一次次让人寒心的教训。
最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提了个建议,话说到了大家心坎里。她说,要是扶了老人反被讹诈,对方拿不出证据还硬要天价赔偿,就该按敲诈勒索来严惩,哪怕不够判刑,也得重罚。
这话为啥能引起这么大反响?看看这些年发生的事就明白了。时间回到2006年11月,南京。26岁的彭宇刚下公交车,看见一位64岁的徐寿兰老人摔倒在地,赶紧上前搀扶,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结果一年后,法院判他承担四成责任,赔了四万多。理由竟然是“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这句话像盆冷水,浇凉了很多人的热心肠。
从那以后,路上看见老人摔倒,不少人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录像,而不是先去扶人。
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有统计显示,在近一百五十起类似的搀扶纠纷里,超过一半都是被救者反过来诬陷施救者。
更让人无奈的是,在这八十多起恶意诬告里,最后受到处理的只有一人,还因为年纪大没执行拘留。讹人成本低,做好事风险大,这账谁都会算。
湖南桃源的尹先生就遇上过这样的糟心事。那天他骑车载着孩子回家,远远看见一辆自行车倒了,老人半躺在地上。他停车把孩子安顿好,走过去把车扶起来,顺手拉了老人一把。
整个过程也就两分钟,车身离老人还有两三米远。可第二天,老人家属找上门,咬定是他撞的人,张口就要三万块,说是医疗费、营养费。
不给钱,就法院见。家属还堵在医院门口,引来一群人围观指责。尹先生百口莫辩,嘴唇发干,只能一遍遍解释。
幸亏旁边店铺的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证明他是清白的。家属这才罢休,丢下一句“误会”,拍拍屁股走了。可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请假跑派出所、跑交警队,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远比那三万块钱代价大。
同样是无辜被冤枉,四川达州的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希望。2013年,三个小孩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一家索赔。
警方调查后发现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老人的儿子被行政拘留十天,罚了五百元。虽然老人因为年纪大没被拘留,但这至少表明了态度:讹人不能白讹。
现在的状况是,法律虽然有规定,比如《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说救人没过错就不担责,但在现实中,好人往往要付出巨大的精力去证明自己没错。
这就像一种无形的消耗,慢慢磨掉了大家的善意。基层民警也反映,现在出警处理这类警情,第一件事就是找监控,而不是直接救人。这种荒唐的现实,说明社会信任的基础已经出现了裂痕。
好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了。杭州出台了新规,要求索赔方先举证,拿不出证据,索赔就免谈,好人维权的花费还能追偿。
无锡不仅奖励见义勇为,还给见义勇为者提供保障,对诬告者追责。抚州警方对无理取闹的人依法拘留,用执法担当保护了好人的底气。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写得明白,敲诈勒索两千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老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索要高额赔偿,还以起诉相威胁,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敲诈。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其实就是呼吁把这些法律条文落到实处,提高讹诈的成本。以前,讹诈不成,一句道歉就能了事。
现在,大家意识到,这种零成本的讹诈必须被制止。如果讹诈成功了,几万块到手;讹诈失败了,也没啥损失。
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自然会有人铤而走险。只有让讹诈者付出惨痛代价,才能让想伸手扶人的人不再犹豫。
社会温度不能靠个人的善良来维持,更需要法律的护航。当法律真正撑住了好人的腰杆,当监控探头覆盖了更多的角落,当讹诈者知道伸手必被捉,那时候,大家看到老人摔倒,第一反应才会是关心和救助,而不是防备和自保。
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底气,来自公正的法律和清晰的证据。这条路虽然不容易,但方向是对的。只要法律长出牙齿,善良就不会再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