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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这句硬邦邦的话出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
​她说得明白: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够不上判刑?那就高额罚款,罚到讹人者长记性。
​这话能冲上热搜,根本原因不是什么“大家不想做好事”,而是“做好事太容易倒霉”。你看看这两年发生的事,一件接一件往外冒。
​2025年9月,湖南常德桃源县的尹先生,骑着摩托车带发烧的孩子去医院,路上看见一个老人骑自行车没稳住,重重摔倒在地。尹先生心善,停下车扶起老人,确认没事才带孩子去看病。结果孩子的病还没看完,交警电话就来了—说他肇事逃逸。
​家属开口就要3万,威胁他不赔钱就送他坐牢。事发路口刚好是监控盲区,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拉着亲戚朋友把周边二十多个摄像头挨个排查,忙了十几天才在五十米外的楼道里找到关键监控。视频清清楚楚:老人自己摔倒,两分钟后尹先生才经过。铁证如山,家属就轻飘飘一句“对不起”,连误工费都不赔。
​2025年福建,两个初中女生看见老太骑车摔倒,主动下车去扶。老太反咬一口,说被女孩们吓倒的,张口就要22万—其中20万是精神损失费。交警一开始还判了女孩次责,好在完整监控还原了真相。可要是没监控呢?两个十几岁的姑娘,人生刚起步就得背上巨额赔偿。
​还有2025年2月山东临沂的王先生,2024年5月上海那位公交司机,江西九江的义工——这些人哪一个不是好心伸手?哪一个不是被反咬一口?一个专业机构统计了近年149起扶人纠纷案件,其中84起是被救助者恶意诬陷好心人。可在这84起恶意讹诈里,仅有1起讹诈者受到处罚,还因为年龄问题没执行拘留。
​这不是个别现象,这是系统性失衡。讹人成本几乎为零,做好事的成本高得吓人。
​那些讹人的老人和家属心里门儿清:反正没证据也不用担责任,讹成了就赚一笔,讹不成大不了说一句“误会”。不用罚款,不用拘留,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反观好心人,要花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承受误解和指责,甚至赔上几万几十万。很多人耗不起,只能花钱息事宁人。这种妥协反过来又纵容了讹诈歪风。
​李玫瑾教授看得透。她说那些讹人的人根本不是什么误会,是在进行一场精心算计的赌博。赌赢了讹一笔钱,赌输了轻描淡写一句“搞错了”就完事。做坏事没有代价,贪婪的人就永远不会消失。
​所以她建议下狠手—把这种行为直接定性为敲诈勒索。这个建议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我国刑法第274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法可依,但现实中执行得一塌糊涂。问题出在哪儿?出在举证责任被颠倒了。民事诉讼法明确“谁主张谁举证”—老人说被撞了,就该老人拿出证据。可现实中往往是老人一句“他撞的我”,举证责任就莫名其妙转到帮扶者身上。
​你扶了人,你得自己证明你没撞。这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吗?“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2006年彭宇案这句话传遍全国,像一根刺扎进每一个想行善的人心里。
​彭宇案是个分水岭。26岁的彭宇下车扶起摔倒的徐老太,还送医垫付医药费。换来的却是被索赔13万,最终法院判他承担40%责任赔偿45876元。案子一出,全国哗然。从此“老人摔倒扶不扶”成了全民纠结的难题。
​法律同情弱者,但绝不能包庇作恶。年龄不是免死金牌,弱势不是讹人理由。一次次对无据讹诈的宽容,就是一次次寒好人的心。我们保护老人,是尊重尊老爱幼的传统,不是纵容少数人借着年老身份欺负善良老百姓。
​别讲什么年纪大、身体差、不容易。讹人的时候想得起讹钱,被追究的时候倒想起自己是老人了?没这个道理。
​李玫瑾教授说透了—大家不敢扶老人,根本不是人心坏了,是被讹怕了。想要改变“不敢扶”的现状,根本不用天天喊道德口号,就一条硬规矩:谁索赔,谁举证。拿不出证据就是恶意讹诈,该拘留拘留,该追责追责。达不到刑事标准不能判刑的,绝不放过—直接高额罚款。别象征性罚几百块走流程,要罚到心存敬畏,罚到不敢再打好人的主意。这番建议,如同一剂猛药,直击社会痛点。若能将其落到实处,必将在社会上掀起一场正义的风暴。
想象一下,当讹诈者知道自己的恶行将面临高额罚款和法律制裁时,他们还敢轻易伸出贪婪的手吗?那些原本因害怕被讹而退缩的好心人,也能重新鼓起勇气,在老人摔倒时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这不仅仅是对善良的保护,更是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净化。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谁索赔,谁举证”的原则深入人心。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对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我们依然要给予关爱和支持,但对于那些心怀不轨的讹诈者,必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