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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一女子为孝顺父母,买了套6楼的房子,谁知住进去之后,邻居不许他们

2023年,上海一女子为孝顺父母,买了套6楼的房子,谁知住进去之后,邻居不许他们使用电梯,女子这才知道,加装电梯时原房主不愿出钱,他不同意安装电梯,女子主动提出,她愿意分摊97000元装电梯费用,可没想到,邻居们还是不同意,邻居们认为,时过境迁,如果按照原来的费用缴纳,对邻居们不公平,要想使用,必须多掏费用,女子告到法院,原房主的错不该由我承担,因此她要求法院确认使用电梯的权利,结果亮了!

2023年2月,高女士看中上海某小区6楼住房,准备给父母居住。当时楼栋的加梯工程即将施工,原业主在意见征询阶段明确反对,也没有交分摊款。高女士仍决定买房,卖家也因电梯后续使用存在障碍,在房价上作了让步。

房子买下来后,老人每天上下6楼的现实压力很快摆在眼前。高女士便和楼内其他业主协商,愿按原来的分摊办法支付9.7万余元,希望取得同等使用权。可邻居算的不是这一笔账。

他们认为,原业主的反对让项目推进受阻,其他住户为此投入了额外时间,还垫付过误工损失;到了高女士提出补交时,原来的集资阶段已经结束,她也无法再享受当时的加梯补贴。

新房主没有参与旧矛盾,却买下了一套带着历史问题的房子;老邻居面对的也不只是少收9.7万元,而是此前已经发生的额外成本。如果只问谁更委屈,很难把事情解决,高女士最终起诉,请求确认电梯使用权。

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她随后向上海二中院上诉。二审法官没有简单按“交钱就能坐”处理,而是到居委会了解情况,逐项询问加梯总费用、各户支出、工期拖延以及业主代表被占用的时间,再把双方争议拉回到具体成本上。

最后形成的方案是:高女士支付原分摊费用,再自愿给予一定补偿,其他业主同意她一家与楼内其他住户同等使用电梯。案件以和解收尾,并非一纸判决直接宣布谁输谁赢。

这类纠纷真正值得二手房买家留意。民法典规定,住宅转让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会一并转让。

上海另一宗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原房主曾支付加梯费用,卖房后又与买家争议电梯权益,法院确认新房主对楼栋加装电梯享有共有权利。

可高女士这案子多了一层麻烦:原业主当初没有出资,后来加入还牵涉历史成本,因此单靠一句“权利随房走”并不能自动算清费用。

从普通买家的角度看,最实用的提醒不是记住9.7万元,而是签合同前把共有设施的出资、使用、维护和历史约定一起问清楚。电梯是否能用、以前谁交过钱、后续还要承担什么费用,都可能直接影响房屋价值和日常生活。

上海2025年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3295台,类似权益交接问题不会因为电梯装好就自然消失。规则越往后走,越需要把“谁能用、怎么补、以后谁维护”提前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