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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老人要查孙子血缘儿媳拒绝男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其父母要求对孙子进行亲子鉴定

儿子去世老人要查孙子血缘儿媳拒绝

男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其父母要求对孙子进行亲子鉴定,被儿媳拒绝,起诉至法院亦被驳回。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4年5月,男子因交通事故去世,此后女方的系列反常表现,逐渐让男方家属对两人儿子的血缘产生了疑问。

男子妹妹称,女方提出需要给她抚恤金,才同意带8岁儿子参加火化仪式,并且,她未按当地习俗让儿子为父亲捧骨灰盒、守灵,这些举动加深了一家人的疑虑。

怀疑产生后,男方家属悄悄剪取了孩子的头发、指甲,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报告显示,男子父母与孙子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

为进一步确认报告结果,男方家属又于2024年10月,向交警部门申请调取男方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交由另一家机构鉴定,其出具的报告也排除了男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2025年1月,男子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已故儿子与孙子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并主张由女方及其儿子支付8年抚养费共19.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母子俩已领取的丧葬费12万等。

女方辩称,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儿子系其与男子的婚生子。

女方同时否认存在欺瞒行为,称从未主动要求男子父母抚养儿子,其儿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由其父母承担,男子父母未支付过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涉及家庭关系稳定、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重大影响。

法院称,孩子出生于男子与女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均记载男子为其父亲,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且男子生前也从未否认过双方的父子关系。

法院还表示,男子与孩子之间的DNA鉴定存在程序瑕疵。

法院指出,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未成年人监护人并未到场确认鉴定事项,也未履行身份核验等程序,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要求,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因此「不予采信」。

法院亦表示,本案还存在诉权主体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法院在审理涉及父母与子女是否具有亲子关系问题时,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限定提起亲子关系鉴定的主体资格,对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驳回男子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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