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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立竞问张雨绮:“你从周星驰公司走了之后,你们为什么还可以相处的这么好?从他公司

易立竞问张雨绮:“你从周星驰公司走了之后,你们为什么还可以相处的这么好?从他公司解约之后很少有人这样的。”

这个问题如果只看那场解约官司,确实容易觉得奇怪。可把时间往前推几年,张雨绮和周星驰之间的关系,本来就不只是一次普通合作。

2007年11月,《长江七号》还未正式上映,张雨绮已经把演员约签在周星驰旗下的星辉公司。当时张雨绮刚进入电影圈不久,在《长江七号》中饰演袁老师,周星驰既是导演,也是张雨绮电影道路早期的重要合作对象。

公开采访中,张雨绮对周星驰的电影工作和演员指导评价很高。后来张雨绮又拍摄徐克执导的《女人不坏》等作品,职业选择逐渐增多,双方对之后的发展安排也出现分歧。

2010年,张雨绮与星辉公司的合约问题公开化。张雨绮接受采访时没有把原因说成私人恩怨,而是把重点放在个人发展规划和公司安排存在差异。双方随后进入司法程序,解约也成为需要法院确认的合同争议。

2012年6月21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张雨绮与星辉方面的《艺人经理人与代理人合约》于2011年2月9日解除,同时判张雨绮支付300万港元赔偿款。

星辉方面提出的1400万元人民币赔偿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2012年10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星辉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结果。2012年10月29日,张雨绮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了300万港元付款义务。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法院解决的是合同责任,不是两个人必须从此交恶。张雨绮提前结束原有经纪关系,需要面对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星辉方面提出赔偿要求,也要由法院判断支持范围。最终争议有了明确边界。张雨绮后来再谈这件事时,态度一直很直接,既然选择提前结束合约,赔偿就是需要承担的成本。

真正让外界意外的是2014年。那年9月,周星驰受到一些公开争议时,已经离开星辉公司的张雨绮没有借过去的官司批评周星驰,反而公开肯定周星驰工作认真、专业,也提到周星驰过去对张雨绮的照顾。

到了11月,媒体又拍到张雨绮出现在《美人鱼》片场,与周星驰正常交流。官司结束后,两个人重新站进了同一个剧组。

这次合作并不是偶然碰面。2016年《美人鱼》上映后,张雨绮接受《新文化报》采访时说,周星驰此前主动打电话询问张雨绮愿不愿意出演反派角色。

张雨绮那段时间正想尝试不同类型的人物,于是接下片中的若兰。张雨绮还明确表示,周星驰一直是张雨绮尊重的前辈,只要有合适的电影合作,张雨绮愿意参与。

再回到易立竞的问题,张雨绮的回答就不难理解。张雨绮承认当年确实赔了钱,也没有把赔偿说成委屈。张雨绮的逻辑很清楚,合同关系结束是一件事,对周星驰个人的评价是另一件事。

违约产生什么责任,就按照合同和法院判决处理;钱付清以后,过去的合作经历仍然存在,人与人也不必因此成为对立关系。

从2007年签约,到2010年公开解约,再到2012年履行赔偿,随后2014年重回周星驰剧组,这段经历特别的地方,不在于从未发生矛盾,而在于矛盾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张雨绮承担判决确定的经济责任,周星驰后来也再次邀请张雨绮拍电影。到了《美人鱼》,当年的合同纠纷已经成为过去,合作是否继续,重新交给双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