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10个月!打骨折、送回家、人凉透——打人者判10个月!这不是法律判决,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二次伤害。到底是法条太轻,还是人命太贱?
甘肃陇西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一个47岁的男人,家里人管他叫老张,2025年8月21号那天出门卖药材。卖完了本来该回家,结果跟朋友喝酒去了。
家里人左等右等等不回来,下午五六点打电话,老张还说好。到了晚上八点多再打,电话是一个叫薛某的朋友接的,说在村里喝酒。
八点四十又打,还是薛某接的,电话那头乱糟糟的像是在吵架。老张家里人让老张接电话,薛某说接不了,直接就把电话挂了。
家里人慌了,满村子找,找了大半夜愣是没找着。
等到夜里11点来钟,薛某和另一个叫张某的,一人架着老张一条胳膊,把人给拖回来了。往炕上一扔,撂下一句“喝醉了睡着了”,扭头就走。家里人过去一摸,人浑身冰凉僵硬,早就没气儿了。
老张脸上有伤,可脸是干净的。
家里人发现院子的台阶上有黑褐色的血水。再一看老张,脸是干净的,可眼睛被打得肿成一块,嘴巴张着合不上。脖子和胸口也都有伤痕。
要我说,这脸被洗干净,是整件事里最让我心里发毛的地方。
送他回来的那两个人,明明知道他脸上有伤——不然你洗它干嘛?他们知道老张出事了,却把脸给擦干净了,把人往炕上一扔就走。这绝不是什么“没发现”能解释得通的。
后来薛某怎么说?他说送老张回家的路上,自己停车打了四十多分钟电话,老张从车上摔下去了。
那我就想问问了:一个从车上摔出重型颅脑损伤的人,脸上能没血没土? 送他回家的人能看不见?看见了,不往医院送,反而给洗干净了往炕上扔。这不叫疏忽,这叫遮掩。
司法鉴定是这么说的:老张鼻骨骨折、双侧眶壁骨折、双上肢有伤,是跟人打斗弄的,算轻伤二级。致命的是“巨大钝性外力”造成的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多考虑因摔跌所致”。
法院就按这个认定了:张某用拳头打老张,致轻伤二级,事实清楚。但老张的死是摔出来的,跟张某的殴打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张某只对轻伤二级负责,故意伤害罪,判了10个月。
打人的判了,那摔人的呢?
我觉得这条逻辑链上有个大窟窿,法院好像没正面回答:老张究竟是怎么从车上摔下来的?
薛某说停车打电话,老张自己摔下去了。可一个醉得稀里糊涂的人,是怎么从一辆停着的车上摔下来,还摔出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的?那段路上没监控,真相只在薛某和张某嘴里。
薛某的说法是孤证。假如老张是在车上又跟张某起了冲突,被推下去的?或者是车开着的时候被甩下去的?这些可能性没有被排除,结果就被“没有证据”这四个字带过去了。
一个人出门喝酒,被朋友送回家,结果人没了
家属说,当时如果送回来的人能多说一句、多检查一下、及时告诉家里人老张身上有伤,人可能还有救。可他们什么都没做,把人往炕上一扔就走了。
说到底,这场悲剧里最让人寒心的,不是什么意外,是那两个送他回家的人——他们明明知道出事了,却选择了装作什么都没发生。 老张的命,就在这份“装作不知道”里没了。
现在打人的判了10个月,摔人的那个还在外面。老张的家里人还在等一个说法。可那条没有监控的路,那段只有薛某自己知道的车程,大概永远不会有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