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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林进京履新后,为何两个月后才辞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已经进京履新的王忠

王忠林进京履新后,为何两个月后才辞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已经进京履新的王忠林,为何直到卸任湖北省委书记两个月后,才辞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这是不是又发生了一次新的职务调整?

把3个时间点放在一起看,答案就很清楚:这次辞职不是另起一轮人事变化,而是此前岗位调整走完地方的法定程序。

5月30日,中共中央决定,关志鸥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王忠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表决,任命王忠林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7月30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忠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从卸任湖北省委书记到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前后正好两个月;从全国人大新职明确到完成地方人大职务交接,则相隔一个多月。

至此,从公开职务关系看,王忠林作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交接正式完成,履职重心也由地方全面治理转向全国人大相关领域。

为什么这3项变化没有在同一天宣布?关键在于,它们分属不同的组织和法定程序。

省委书记是党内职务,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务,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又属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职务。

3个岗位虽然处于同一条人事调整时间线上,但决定或任命机关不同,所要履行的程序也不同,不能简单用一份通知全部替代。

在省级层面,省委书记同时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安排并不少见,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职务会自动同步变动。

省委书记职务调整后,如果还要卸下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需要依法单独履行相应程序,本次采取的就是辞职程序。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32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后,再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湖北人大网公布的决定也明确写明,王忠林此次辞职是“因工作变动”,并依照该条办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要相隔两个月。辞职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并不是省委书记一卸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就随之自动终止。

7月30日闭幕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马国强主持。这说明在职务交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已有相应安排,并不意味着必须等原主任辞职后才能继续运转。

湖北人大网公布的会议消息显示,当次会议除处理有关人事事项外,还审议通过了多项地方性法规和监督议题。

王忠林新岗位的职责边界也需要说清。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不是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

依据全国人大组织法,专门委员会承担审议交付议案、提出相关议案、组织起草法律草案、协助开展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调查研究等工作。落到环资委,履职内容主要围绕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和监督。

这与省委书记统筹一个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等全局工作,存在明显区别。前者更强调立法研究、议案审议和监督协助,后者则承担地方层面的综合领导职责。

因此,从公开信息中能够确认的是岗位类型和履职方向发生了变化,不能仅凭岗位名称就替官方作出“升迁”或者“退居二线”的定性。

公开履历显示,王忠林长期在地方工作,曾在山东多地任职,调任湖北后先后担任武汉市委书记、湖北省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

地方治理经历可以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立法工作提供实践视角,例如一项制度如何兼顾保护与发展、怎样提高可执行性、监督工作应当重点关注哪些落实难题。

不过,这只是履历与新岗位职责之间的客观联系,不能进一步扩展成对调整原因和未来表现的主观判断。

观察此类人事调整,更稳妥的方法不是猜测所谓内幕,而是看3样东西:官方发布了什么,法定程序走到哪一步,新旧岗位的职责究竟有什么不同。把这些事实理顺,所谓“又有新变化”的悬念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王忠林进京履新后,为何两个月后才辞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答案并不复杂:这不是一次新的意外变化,而是上一轮职务调整的最后一道地方交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