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汉奸头子张百奎被执行枪决,行刑人员见民愤很大,故意打偏,围观群众见状,立马上前,用自带的刀子将他“凌迟处死”!
说起这个张百奎,河北巨鹿县上了年纪的老人到现在提起他来还恨得牙痒痒。这家伙1917年出生在巨鹿县东张庄村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就不学好,打架骂人横行乡里,人送外号“小歪”。长大以后先是当巡警,后来混进国民党军队当兵,1938年八路军改编县保安队的时候他还当过排长。可这人骨子里就不是什么好鸟,没干多久就带着旧部开了小差。日军一占领巨鹿县城,他膝盖一软就投靠了日本人。
投敌之后的张百奎,那真是把坏事做绝了。为了讨好日本人,他当上了警备队分队长、保安队大队长,后来又升到副联队长。据不完全统计,死在他手上的共产党干部28人、党员7人、抗日战士27人、无辜群众74人。但这还只是有据可查的数字,实际上被他祸害的人远不止这些。巨鹿当地流传着一首歌谣:“巨鹿人民倒了霉,出了个汉奸张百奎,杀人一千八,不分你我他”。他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活埋、刀砍、烙铁烫、点天灯,什么狠用什么。最让人发指的是1942年,他把一个老太太活活烧死,还把十几个无辜百姓锁在屋里一起烧了。他在街上碰见一个八十岁的老人,问完岁数一刀就把人捅了,还说什么“多亏遇上自己,不然你就成为人精了”。连日本兵都私下骂他是个没人性的畜生。
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张百奎没消停几天又钻到国民党那边混了个联防队职位。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他畏罪潜逃,为了不让人认出来,甚至用香火把自己的脸烫成了麻子。可那又有什么用?他化成灰巨鹿的老百姓都认得出来。1951年10月,巨鹿县公安机关在上海把他逮住了。
抓捕的消息传回巨鹿,整个县城都炸了锅。老百姓联名上书揭发他的罪行,光是实名控告信就堆了满满一桌子。同年12月29日,巨鹿县召开万人公判大会。那天会场人山人海,连墙头上都站着人。有拄着拐杖的老人攥着当年被张百奎砸碎的碗要讨公道,有抱着孩子的妇女哭诉亲人被杀害的经过。审判员宣判死刑的时候,全场沸腾了。
行刑那天更是壮观。操场周围黑压压全是人,大伙憋着一口气要看这个恶魔怎么死。枪响了,人群里刚爆发出一阵欢呼,就有人喊“没打死!他还动呢!”。张百奎躺在地上腿还在抽搐,行刑人员是故意的,就是不想让他死得那么便宜。
这下可炸了锅。那些被张百奎害得家破人亡的人,早就把藏在怀里的小刀攥得发烫。最先冲上去的是李大哥的媳妇,李大哥是当年巨鹿地下抗日小组的负责人,被张百奎抓到乱葬岗用烙铁烫、用皮鞭抽,宁死不屈后被一枪崩了,尸体扔在那儿喂野狗。这个女人这些年一个人拉扯孩子,吃了多少苦,看到张百奎还活着,眼泪一下就下来了,拔出刀子就冲了上去。有人带头,其他人也跟着往上涌,场面一时间完全失控。
说实在的,凌迟这种刑罚1905年就废除了,老百姓这么干确实不合规矩。但你得分什么事、什么人。张百奎当了七八年汉奸,手上沾满了自己同胞的血,那些被他害死的抗日战士、那些被活活烧死的老百姓、那些被扔进乱葬岗的烈士,他们找谁说理去?法律给了他一个枪决,可老百姓觉得不够,枪子儿太便宜他了,一颗子弹几秒钟就完了,可那些被他害死的人,他们的痛苦是几秒钟能抵消的吗?
我不是在鼓吹私刑,更不是在说群众动私刑是对的。我想说的是,当一个社会的法纪刚刚建立、而民间的仇恨又积压到了极点的时候,法律的裁决和民间的情绪之间就会出现巨大的裂缝。张百奎这件事,恰恰就戳在了这条裂缝上。行刑人员那一枪“故意打偏”,本身就是一种信号,连执行法律的人都觉得,一颗子弹太便宜这个畜生了。围观群众冲上去补刀,是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在填补法律留下的“遗憾”。
新中国成立初期,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1951年2月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明确规定了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张百奎被公审、被判死刑,走的确实是法律程序。但法律执行到一半,群众冲上去把剩下的“程序”给走了,这一幕,既是那个特殊年代的产物,也是那个年代法治不健全的真实写照。
回过头来看这件事,我想说的是:张百奎死有余辜,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群众动私刑这件事本身,哪怕对象是个十恶不赦的汉奸,也不值得提倡。法治的进步,恰恰体现在用规则代替情绪、用程序代替冲动。那个年代的老百姓没有错,他们的仇恨是真实的、他们的痛苦是真实的。但一个文明的社会,不能让仇恨来主导正义的实现方式。
张百奎死了,被枪打偏之后又被群众用刀子“补”死了。他的死,是一个时代的句号,也是另一个时代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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