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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人把母亲的房子以9000元一平的定价挂了出去,提前告知中间人买卖和调价一

贵州,女人把母亲的房子以9000元一平的定价挂了出去,提前告知中间人买卖和调价一定要和她本人沟通。没想到中间人越过女人,直接找母亲谈签约,最后只以7500元的价格成交。女人得知后要求解除合同,中间人却说你们违约了,要赔偿1万违约金!

今年3月份陆女士帮着父母将一套66平米的房产挂出去售卖,刚开始和中间人谈的时候,陆女士就提到以后卖房的事情联系她,什么事情都由她做主。

房子虽然是父母的,但是父母年纪大了,对什么事情都不太懂,信息也闭塞,所以她肯定是要全权负责的。

中间人当时答应的很好,有什么事都会找她沟通。两个人根据市场价暂时定价是9000元一平,陆女士表示要是市场价格有变动,调动也要和她商量。

父母的房子反正也不着急卖,有合适的就买,不合适就挂着。因为房主是母亲的名字,所以中间人当时也留了母亲的联系方式。

8月2日母亲张阿姨接到了中间人的电话,说有个买家看上了她的房子,要是合适的话今天就能签合同交定金。

张阿姨反正也没事就过去了,想着先看看再说。和买家见面后,对方表示对房子很满意,只要价格能谈妥,就立马转定金。

中间人在双方之间来回沟通商量,最终说以7500元一平成交。张阿姨之前不知道陆女士的定价,听到中间人说7500元就是现在的市场价,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同意成交了。

不过张阿姨向中间人说,房产证没有在自己手上,可不可以过几天再签合同。没想到中间人居然说,没证也可以签合同,就今天签了吧。

在双方要签合同前,中间人有询问张阿姨,是否需要告知陆女士。张阿姨表示女儿工作忙,不用告诉她了。

当时签合同的流程特别快,好像就在催着自己马上成交,张阿姨察觉到中间人的着急以及没证签约的不妥,但是没放在心上,还是签了,并且收了买家1万的定金。

签完合同后,张阿姨才打电话告诉陆女士,表示房子已经卖了,以7500元一平成交的。陆女士听到这个价格立马就急了,当时定价是9000元,这一下损失至少十几万,本来就不急着卖,而且提前都说好了,买卖和价格变动都和她沟通,现在竟然背着她把合同签了。

陆女士和张阿姨找到中间人要求解除合同,认为中间人没有做到提前告知,房子不能卖。

中间人却表示陆女士的母亲是产权人,有买卖权利,而且两人已经签合同了,交了定金了,要是解除合同就是陆女士违约,需要退还定金并且赔偿一万元。

陆女士觉得太可笑了,明明是中间人为了出单不择手段,现在竟然让自己背负违约的责任。她找来调解员,为自己讨个说法。

陆女士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中间人表示签合同前问过张阿姨要不要告知陆女士,是她拒绝沟通,而且说她是产权人,可以自己做主。

张阿姨也承认了这一点,但是也说中间人没有提前告知解约风险,也没有特别强调这一点。中间人就说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自己也强调了,是她没有听清。

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最后在调解员的沟通下,陆女士母亲退还定金,赔偿7000元违约金,解除了买卖合同。

那么这件事到底谁占理呢?中间人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交易事实、虚假陈述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已经收取中间人费的,必须全额返还。

中间人隐瞒了陆女士的内心底价,没有提前告知母亲,导致母亲在签合同时以为房子最高就卖到7500元一平,这种交易陆女士可以要求撤销。

但是陆女士的母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房租产权人,她和买家签署合同,收了定金,现在想要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她和中间人之前的问题不得对抗买家,该支付给买家的不能少。

不过这部分钱可以让中间人去承担,中间人利用信息差让母亲签署了合同,隐瞒重要信息,他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陆女士的损失。

现在买房卖房大部分都会经过中间人去交易,交易前一定要和家人确认好,避免一时冲动签署合同,想要解除合同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信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