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强奸,结果自己被抓了。
7 月,澳门接连发生两起女子因有偿性交易纠纷而诬告强奸,最终反被警方拘捕的案件。
这两起案件都是女人试图利用虚假报案来勒索钱财,结果因证据确凿而“把自己栽了进去”。
案件一:索要 8 万赔偿未果,诬告被捕。
时间: 7 月 15 日。
人物:35 岁内地无业女子王某。
经过:王某与一名内地男子在酒店进行两次有偿性交易,共计1.16 万元。第二次交易中因避孕套意外脱落,王某向男子索要8 万元巨额赔偿。遭拒后,她报警谎称被强奸。
结果:澳门警方通过监控、聊天记录及身体检查,双方无伤痕,证实系自愿交易。
王某因涉嫌诬告罪和勒索罪被拘捕,案件移送检察院 。
案件二:加价未果,反咬一口。
时间:7 月 19 日。
经过:一女子在与男子达成有偿交易并收取部分款项后,临时要求加价 1300 元。男子事后未补足款项并拉黑对方,该女子遂报警指控强奸。
结果:警方调查同样发现监控与通讯记录显示双方自愿,不存在暴力胁迫。该女子亦因诬告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在澳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认定严格依赖完整证据链,如监控、伤情鉴定、通讯记录等,非仅凭单方口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