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不如疏,防着不让做,还不如想好如何用制度去规范。
其实,我一直认为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不要限制流动,反而应当鼓励他们互相流动。
因为法律条文虽然在那里不动,但法律作用,法律思想却是活的。它不仅来源于社会生活,更离不开社会生活。
很多法官,检察官,毕业就进法院检察院,现在很多法院检察院招聘,也是从学校招刚毕业的法学毕业生。
这对于司法工作来说,可能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没有社会经历,没有经受过社会复杂生活和人性考验的人,很多时候并不能体会法律包含的人文精神。而律师经历,则可以弥补这个不足。
同样,这也适用于法官检察官转行做律师。只有这种互相流动,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达到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