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才坤,一个曾经穿着警服的人,最终穿着囚服站在了被告席上,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庭审尾声,他猛地掀开囚衣,内衬上那个硕大的“冤”字让全场哗然,快门声响成一片。可面对狱友和律师,他却又异常冷静地承认了所有作案细节:刀是我擦的,人是我叫的,枪是我开的。唯独对这个“冤”字,他闭口不谈,只留下一句“流程总要走完”。死者班统陆,前科不过是偷过自行车、打架调解,左胳膊纹了条八十块的带鱼。为了应对辖区频发的抢劫案,李才坤太想立功了,急到不惜去“设计”一个目标,把枪口对准了一个本不该死的人。二审时他只说了三句对不起,那身空荡荡的囚服撑不起曾经的荣耀。警校教练那句“枪口抬高一寸”的话,他终究没守住。如今死缓改无期,出来怕是要六十岁了,探监时父亲转身摆手的背影,比任何判决都让人心酸。他喊冤,可班统统的命谁来喊冤?这背心上的“冤”字,到底是在为谁而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