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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租客房租到期该交租金了,他按合同约定给房东转了3850元,不料,被房

广东广州,一租客房租到期该交租金了,他按合同约定给房东转了3850元,不料,被房东追着要3.85的微信提现费。他不乐意了,反手把合同内容发给房东,并说明:我按合同要求足额支付租金,不该不欠,手续费不拿。

咱先把这事捋清楚:8月1号这位租客在网上发帖,说自己交房租的时候,选的是微信转账。

3850一分不少,准时打给了房东,结果钱刚到账,房东的消息就跟着追过来了。

房东要求,这钱转到微信里,自己提现到银行卡要收手续费。

3850元刚好扣3.85元,这笔钱,得租客来出。

租客当时就懵了,他翻出当初签的租房合同查看。

支付方式那栏,清清楚楚写着:以银行转帐/微信支付形式支付给甲方。

他完全是按合同要求走的付款流程,凭啥就突然多出来一笔额外费用?

他把合同截图发给房东理论,房东反倒觉得自己没做错。

他说,钱转到微信里自己用不方便,提现的成本,本来就该是付款方承担有啥错吗?,

双方一时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僵在了这里。

租客不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发布到网上吐槽,说自己碰到的新鲜事。

不料,一石激起千层浪,评论区网友吵翻了。

有人认为,房东太斤斤计较,不好相处。

有人则认为,可能是租客要求开发票,房东才故意要求手续费。

事情发生后,有记者联系上这位租客的时候,他明确说这事是真的。

不过自己到现在也没付3.85元,倒不是差这点钱,就是觉得没这个道理。

3.85元连杯奶茶都买不了,可这事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多人共鸣,本质上根本不是钱的问题。

是房东的成本转嫁,踩中了无数租客的痛点。

很多人租房的时候,都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有的房东说银行转账要收手续费,让租客承担跨行费。

有的房东说,自己交物业费要走流程麻烦,让租客多交几十块跑腿费;

更有甚者,房子到期退押金的时候,还要扣掉几百块房屋折旧费。

好像房子租出去几年,就得重新装修一遍,成本全得租客买单。

这些费用听起来金额都不大,但本质上都是房东把本该自己承担的成本,随便找个理由就推到了租客头上。

吃准了很多人嫌麻烦、不愿意为了几块几十块闹心,才一点点揩油。

就拿这次的3.85元提现费来说,合同里已经明确说了可以用微信支付。

租客按约定,把钱足额转到了房东的微信账户,付款义务就已经完成了。

钱到了房东微信里,那就是房东的钱,只有当他自己选择把钱提到银行卡里的时候,才会产生这笔手续费。

这是房东自己选择资金存放方式产生的成本,和租客有什么关系?

有人可能会说,几块钱而已,租客至于这么较真吗?

其实还真至于,往小了说,这是遵守契约精神,合同里没约定的费用,凭什么租客要凭空承担?

要是今天房东说要收提现费你给了,明天他是不是就能说自己收租跑银行很累,要收50块交通费?

后天是不是就能说房子涨了价,要多收几百块市场价补差?

所有的不合理诉求都是从一点点的试探开始的,你这次退了一步,下次对方可能会得寸进尺。

往大了说,这背后是整个租房市场里供需不对等,带来的话语权倾斜。

很多房东觉得自己手握房子,就有权利制定所有规则,根本不管合同怎么写。

也不管道理站在哪边,反正你不租有的是人租,所以才会有这么多莫名其妙的霸王条款。

可实际上,租房本质上是一场平等的交易,租客付了房租,房东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子,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写在合同里。

谁也没有资格凌驾于规则之上,额外要求对方承担不属于自己的成本。

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租客把钱按约定方式打到了房东指定的账户。

不管这个账户是银行卡、微信还是支付宝,租客的付款义务就已经完成了。

之后房东要怎么处置这笔钱,是提现、消费还是转账,产生的所有成本都和租客没关系。

这笔3.85元的手续费,明明白白就是房东自己的资金转换成本,没有任何理由让租客买单。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签好合同,照着合同写好的要求做完就行。

合同没写的额外费用,房东没有权利强行让对方掏钱;

付款一方足额按约定方式给钱,义务就全部结束。

房东微信收到钱后,是房东自己想要把钱提现到银行卡才产生3.85元手续费。

这是房东个人选择,合同从头到尾没约定租客承担提现手续费。

目前租客并没付这笔钱,双方可能还在协商。

这事也给所有租房的人都提了个醒,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费用相关的条款看清楚。

租金付款方式、手续费谁承担、各项杂费怎么交,全都写得明明白白,别给事后留糊涂账。

真碰到这种不合理的收费,也没必要惯着,几块钱事小,守好自己的底线。

毕竟你今天为了3块钱退一步,明天可能就要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买单。

租房住不低人一等,按合同办事,该是自己承担的费用一分不少,不该自己出的钱,一分也别多给。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