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岁宝宝摔坏了酒店的纸巾盒,赔偿了924元,宝妈发文吐槽:三亚什么都好,就是某酒店会让人赔的倾家荡产,住的起也赔不起。店员表示,我们的纸巾盒都是骨瓷定制款,具有收藏价值!
8月5日宝妈苏苏(化名)发帖吐槽该店,一个纸巾盒要上千块,千万避雷该店,否则住的起也赔不起。
苏苏带着孩子去三亚游,定的并不是该店,而是隔壁的店。她是在5号下午过去找同学玩,同学住在那家店里。
几个人一起在海边玩了一下午,衣服全都湿了。苏苏晚上8点的飞机,所以同学带她去房间洗漱换衣服。
同学将其带到房间后,一个人去游泳池游泳了,苏苏则在洗手间整理自己,孩子交给了苏苏母亲看着。母亲将孩子放在一旁,她则冲泡奶粉。
孩子在旁边爬来爬去,就在母亲冲泡奶粉的过程中,一个没注意孩子将圆桌上的纸巾盒碰到了地上,瞬间就摔碎了。
当时动静特别大,孩子吓得立马哭起来,苏苏从洗手间出来发现纸巾盒碎掉了。碎片碎了一地,怕孩子和大人再扎到,就用扫把将碎片都倒进了垃圾桶。
苏苏收拾好后,和同学交代了一下摔坏纸巾盒的事情,让同学帮忙沟通赔偿一下。因为着急赶飞机,她就先离开了。
同学将情况告知店员后,店员张口就要924元,表示房间的架子上都有价目表,可以查看价格。同学在房间并没有看到,于是向店员要明确的价格,方便发给苏苏。
店员发来的价目表上显示纸巾盒确实是924元,苏苏看到这个价格大吃一惊,她以为50块钱就能解决的,没想到这么贵。
但是想到同学还要在店里继续居住,不想给她惹麻烦,所以苏苏咬牙支付了924元,让同学代为赔偿该店。
苏苏虽然支付了这笔钱,但是内心并不认可这个价格,认为该店物品价格虚高,所以才发帖吐槽这件事。
很多人都为苏苏出主意,让她要发票,向该店要采购凭证等。对于发票问题,店员表示可以开票,这个没问题。
在苏苏赔偿完924元后,当天晚上店员找到同学,表示向上级申请对半赔偿,可以为其退款462元。店员将钱转给了同学,但是同学并没有收。
同学询问苏苏的意见到底怎么办,苏苏表示坚决不能收,她打算在同学退房后举报该店欺诈。
6日同学为苏苏开具了发票,上边备注为骨瓷纸巾盒赔偿款,不过没有显示品牌。苏苏十分生气,一个没有牌子的纸巾盒,居然都能卖到924元。
店员将其解释,因为这是品牌定制的,是骨瓷的材质。关于采购凭证,该店也正常出示了,但是不允许拍照流传出去,而采购价是462元。
调解员也介入了这件事,联系该店的负责人,想要询问事情最后的处理方案,负责人压根不回答调解员的问题,说只和当事人沟通。
对于该店纸巾盒的价格问题是否合理,调解员询问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规定说客房物品清单一定要和采购价相同,毕竟这涉及到成本。
苏苏也没有报警解决这件事,同学没有退房她不愿意找太多事。现在双方就是僵持状态,苏苏想着后期举报,而该店可以接受按照成本价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纸巾盒的采购价是462元,再扣除折旧损耗,现在它的价值肯定比462元低。该店当时要求苏苏赔偿924元,后期说退一半的方式,是完全不合理的。不管是按照市场价还是折旧价,苏苏都不需要赔偿这么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类格式条款直接无效。
该店最初让苏苏按照客房价目表去赔偿,完全属于霸王条款,单方定高价,没有协商就直接告知,这个价格就是无效的,苏苏没有义务按照价目表的价格去赔偿。
苏苏可以和该店好好沟通交流,协商赔偿金额,不要意气用事。遇到事情第一时间还是要保留好证据,进行友好沟通,协商不一致再选择其他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