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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钻钱眼里了!新疆伊犁,一男子带着两个女子驾车游玩。晚上来到酒店,但入住火爆,她

真钻钱眼里了!新疆伊犁,一男子带着两个女子驾车游玩。晚上来到酒店,但入住火爆,她们没找到空房间。两个女子商量后决定在车里过夜,第二天又在车里住了一夜,结果酒店要多两宿150元的车上过夜费。三人当场都懵了,在自己车里过夜凭什么要交费?但酒店给出的解释让他们瞬间崩溃!

7月份正是不是新疆游玩的旺节,游客比平时要多很多,要不提前预订酒店,那就会面临露宿街头的窘境。

重庆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个状况。他参加了一个去新疆自驾游的组团,经过几天的奔波,7月27号那天,他们一行10几人陆续到达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景点。

晚上11点多,王先生和两个女同伴才到,他们把车停在了一家酒店的停车场,走进了店里。

这么晚了,他们就想好好的睡个觉,赶紧解除身上的疲劳。

可店员告诉他们,店里就剩一个房间了,还是个大床房,房价300元,问王先生和两个女同伴怎么住?

这一男两女同住在一间大床房里,肯定是非常不便。三个人商量后,决定让王先生去登记,把这个房间先占上,然后再去其他酒店找房间。

办完入住手续后,三个人已经饿的前心贴后背了,他们决定先去吃饭。

等王先生三人饱餐一顿后,已经是后半夜一点多了,他们把周围的酒店、民宿和能住宿的地方都找遍了,可是家家客满,找到房间的希望彻底没了。

为了能尽快休息,两位女士决定今晚就在王先生的车里过夜。

于是,她们两个就裹着外套蜷在座椅上,没床没被子,就这么将就睡在了车里。

第二天早上,王先生一行人觉得,前一天晚上都是临时找的地方,住的太分散了,彼此照应起来太不方便。

这时,酒店里一个管理人员提议,把大家介绍到自己亲戚开的酒店,那里房间正好充裕。

可是意想不到的是,他把大家安排完后,还是有一个人没有房间住。

没办法,其中一个女士又主动提出,自己继续睡在车里。

7月29日,王先生他们在这里的行程结束了,准备离开去下一站,大家开始办退房手续。

王先生接过账单后仔细的看着,正准备付钱时,账单上的一个项目直接把他搞蒙了,“车上过夜费,150块”。

大家谁也不明白这收的是什么钱?王先生把账单推回了前台,说车是我的,油是我的,停车费我也交了,人睡在自己车里,这笔车上过夜费是什么钱?

店员的解释让王先生觉得太牵强。对方说:你的车在酒店车位上,人在车里过夜,每人每晚50块,两晚共计150。

这种说法,大家完全无法接受,这人明明睡在车里,和酒店有啥关系?凭什么收过夜费?

但对方强调说,收这个费用,是店家提供了保护车上人安全的服务,所以坚持要收这笔钱。

王先生要求开发票,但店家说开不了。僵持了一会儿后,王先生看对方态度强硬,就选择了报警。

民警到场后,酒店才勉强给开了发票,备注栏里写着“车上住宿费”。

王先生他们绝不相信,世上还有人睡在自己车里,还要向酒店交钱的道理。

他们拿着发票,转头打了投诉电话。

主管人员接到电话后表示,这种事情也是头一次遇到,确实不合理。哪怕只有一个人入住,同行的旅客也应得到尊重和帮助。

他们通知酒店,要求妥善处理好这件事。

《价格法》第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住宿服务的核心是提供合格的客房、床品、水电及卫浴等配套设施。

两个女士在私家车里过夜,并未占用酒店客房,酒店没提供过任何设施和服务,双方根本就没形成住宿服务合同关系。

酒店单方面设立的“车上过夜费”,是没经过物价备案,也没提前公示过的收费名目,属于典型的“巧立名目”,根本就没有依据,完全是违规收费。

后来店家的负责人马女士,主动联系了王先生,不仅退了150块钱,表达了歉意,还额外补偿了1000块钱。

马女士解释说,酒店开业还不到一年,经验不足,自己太忙,就临时交给别人打理,以后会进行培训和整改,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事传出来,有的网友坐不住了,说店家巧立名目收钱,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还有人表示,店家提前不提醒,结账时也不说清楚,要不是王先生看得仔细,这150块钱可能就蒙混过关了,这钱花的得多冤大头。

你对这事儿还有哪些看法?欢迎评论区聊聊。

信源:经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