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岂能从保护公民言论自由者沦落为侵犯者!
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深夜和当事人的一段电话录音,揭开了太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肆无忌惮的骚扰,明目张胆的索贿,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执法,司法的威严公信在这里碎了一地。
在这些惊掉下巴的言辞之后,可能还有让人更加瞠目结舌的操作。
据武女士说,2025年6月24日,她按照约访时间到丛台区法院递交材料,被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3天。
在第三天深夜,被十余名男性工作人员实施暴力殴打,身体多处受伤,当晚送到医院医治,并被强制要求删除视频。
事后,武女士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武女士还被要求签署不再信访,不再举报保证书。
2026年7月28日,武女士被丛台区法院约谈,要求禁止网络发声。
如果这些事件都属实,那丛台区法院可就是错上加错,谬之千里了。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人身自由权,有言论自由权。
而法院是以全国人大授权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的形式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公民基本权利的机关,是社会关系的终极裁判者。
武女士的所说尚有待证实,丛台区法院的所为也有待核实,我们最终要以官方通报为准。
但是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就是,任何执法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秉持执法为民的初衷。执法为民是基本的底线,执法者必须首先是一个守法者。执法的最高境界就是公正无私,而不是以执法的名义知法犯法,执法违法。
而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要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要扎紧权力监督的笼子,严格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让审判权,执行权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彻底斩断司法权力寻租的灰色链条,守住司法公正底线,让群众打赢的官司不落空,胜诉的权益得到兑现,从而最大可能维护群众基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