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生在上班途中捡到了一部手机,手机亮起来显示的是个长腿大美女,后来打电话过来的是个男人。对方口气强势,颐指气使的要求女生立刻送过来,女生表示现在在工作,忙好了就给送过去。男子不答应,指责女生:手机都不是你的,谁让你捡的?甚至还表示“我要起诉你”。没想到,男子还真的打电话报了警,二人在马路边一番争吵,围观群众纷纷指责该男子,最后这个下头男灰溜溜的走了。
(观威海,8月5日报道。)
人生中,总是能遇到这样的人,这个男人并非个例。
有年轻女生生活不易,夜晚还在上班跑单子。
就在女生到处跑的时候,突然看到马路旁边的草丛中,遗落了一部手机。
出于好心,女生当时是准备捡起这部手机的,之后想要送去相关部门。
屏闪瞬间,发现是个大长腿的美女,女生也不知道这个是男生的还是女生的手机。
捡起来没多久之后,有个男的,应该是失主,打电话过来了。
男生询问:请问是不是你捡到了我的手机?
一开始的时候,男子的语气跟态度还算是正吵的,但是到后面,整体的风向就开始转变了。
因为这个男子直接就要求女生,立刻亲自给他把手机给送过来。
女生则表示,她现在正在上班,手里还有好几个单子要跑,跑完之后可以给他送过去,反正也算是做好事嘛。
没想到,男子不答应,非要女生现在、立刻就要送过来,他现在急需要用手机。
女生表示,手机也不是有义务给你送,我也可以给你送去相关部门,你自己去取。
没想到男子直接就愤怒了,开始指责女生:这个手机是你的东西吗,你怎么可以捡起来呢,是你的吗你就敢拿?
听到这话之后,女生可真的是委屈。
被男的一番训斥之后,对方还是坚持要求女生,现在立刻就给他送过去。
女生表示,她是个送外卖的,耽误了,损失谁来赔偿,你会赔偿吗?
男子一听,就火大了:我凭什么赔偿你?
男子在挂断电话之前,直接表示:我跟你说,我要起诉你,你就等着吧!
之后没多久,真有人联系了女生,表示有个男子报了警,说女生捡到东西不归还。
随后女生、男子,办案人员就约定在路边见面了,也引来了不少吃瓜群众。
女生则把事件的原委都给解释了,路人听到之后,全都给女生站理,并且纷纷指责男子。
而且根据法律,女生的做法也是正确的,并没有将捡到的手机占为己有,因为女生有表示,要么将手机等下帮忙还回去,要么就是移交给相关部门。
这个做法,完全就是合法的。
而男子却不依不饶,还不断的言语滋扰,他倒矫情的。
但是现场的围观市民们,全都在说男子不好,最后男子自己自觉理亏,灰溜溜的走了。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捡到了遗失物,需要返还给权利人。捡到的人应该及时通知倒权利人,或者让对方过来领取,或者移交给相关部门。
本案中的手机属于男子的遗失物品,所有权就属于这个男子的。
女子在跑单子的过程中捡到了这个手机,不可以占为己有,她具有返还的法定义务。但是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捡到了物品之后,就必须立刻停下手中的工作,立刻专程给对方送还。
男子提出的观点是:女子不应该捡。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要知道物品遗失在公共场合,其他捡起来,这个并不违法,另外人家捡起来之后,也没有占为己有,而是保管了,之后答应会送还。
只能说,如果捡到之后故意不还,这个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正常保管则不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路人捡到遗失物,对方要求返还,如果产生交通费,有权找对方索要。拾得人拥有必要费用请求权。
女生在捡到了手机之后,提出了两个方案,等到自己跑完单子之后,会帮忙送回去;还有一个就是会移交给相关部门,让男子自己过来取走。
这两个方案,都是非常合法正规的。
后期如果女子帮男子将手机给送回去,如果期间产生了必要的非要,如来回的交通费,有权找男子索要。
男子说要起诉,这个缺乏法律依据,他有权起诉,但是相关部门是否支持应诉,这个要看实体的事实。
信源:观威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