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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浙江嘉兴,一男子和18岁女友恋爱并同居。两年内,由于男子控制欲强

“脸都不要了!”浙江嘉兴,一男子和18岁女友恋爱并同居。两年内,由于男子控制欲强,两人常起冲突,还曾报过警。事发当日,女孩买机票欲回云南,但男子却私自退票并强行拽回女孩,两人激烈争执后,女孩提出分手,男子拒绝并反锁房门。导致女孩从18楼窗户坠下。
 
现在最讽刺的是——女孩那边还没脱离危险期,这边男的已经急赤白脸地开始算账要钱了。人命关天的节骨眼上,他心里那本“恋爱账”是一刻都没忘啊。
 
浙江嘉兴,一个云南女孩,才18岁就一个人跑过去生活。她谈了个男朋友,两人同居了整整两年。
 

这两年她过的是什么日子?

男的管她跟管犯人一样,跟谁聊天、去哪儿了、跟谁在一起,事无巨细全得盘问。消息回慢了就是一顿脾气。

平时吵架就动手,女孩气得报过警。您说这叫谈恋爱?这分明是给自己找了个“狱警”,谈的是“刑期”。

好不容易熬到人清醒了点,女孩二话不说订了机票,就想逃回云南老家,离这控制狂远远的。结果呢?男的转头就把机票给退了,连拉带拽弄回出租屋,“啪”一锁门,手机、身份证全给没收了,直接来个“与世隔绝”。

女孩被逼得崩溃大哭说要分手,男的倒好,就俩字:没门。

最恶心人的一幕来了——他居然当着女孩的面,打电话给远在云南的未来老丈人,张口让人家赔他两年恋爱花销,要一万块。
 
事情闹到这儿,女孩从18楼窗户跳了下去。
 
命大,没死。

楼下树枝缓冲了一下,人摔在绿化带上捡回一条命。但伤势重得没法看:头裂了、肺挫了、肝脾破了、骨盆碎了、两条小腿骨头粉碎性骨折。

医生说要治好,预备着40万。截至报道时,治疗费花了12万,医院还欠着2万多。一个云南农民家庭,老妈之前还得了乳腺癌,这日子怎么过?
 
可更让人寒心的事儿还在后头。

男的跑来医院,扔下2万块钱。然后说了句啥?“她重伤跟我没关系。”拍拍屁股就走了。走了还不算完,转头就放出话来:让躺在ICU里的女孩,还他那1万块钱。
 
1万块?你把人两年的青春、尊严,还有现在这一身碎骨头,就作价1万块?还腆着个大脸索赔?
 
说实话,看了这么多新闻,这种“脸都不要了”的男的,真是稀有物种。想起上海那个案子,已婚男冒充单身骗了20岁台球助教,女孩要分手,男的又打又骂,最后女孩从17楼跳下去当场没了命。

最后法院判男的承担三成责任,赔了将近60万。还有最高检发布的那个典型案例,男的天天PUA女朋友,各种贬损辱骂,最后女孩精神崩溃吃药死了,男的被判了虐待罪,三年两个月。
 
这些案子放一起看,能看出一个特别扎心的规律:这类男的根本就没把女朋友当人看。在他们眼里,女朋友就是一个物件儿,一个属于他的东西。

“我追你的时候花了钱,现在你要跑?那不行,你得把账给我平了。”这是一种什么逻辑?是买东西不满意要退货退款的逻辑。

你见过谁跟自己的东西讲尊重?讲感情?在他们脑子里,压根儿没有“感情破裂好聚好散”这个选项,只有“我的东西要脱离控制”这一条死罪。
 
更可笑的是他这笔“恋爱账”。

法官早就说得很明白了,谈恋爱期间请客吃饭、发个红包、送个小礼物,那是为了增进感情的正常消费和赠与。分个手就要把账算清楚,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除非是那种奔着结婚去的大额彩礼,那另说。像这种日常开销,别说一万,就是十万,分手了也得自己兜着。因为那不是借款,是你当初心甘情愿为“爱”买的单。现在爱没了,就翻脸不认人,这不叫维权,这叫耍无赖。
 
女孩现在还在病床上躺着,家里已经山穷水尽,在网上发起筹款。

有意思的是,这男的就盯着那一万块不放。但懂法律的人一听就明白,要是证据坐实了他反锁门、拿走手机、限制人身自由,那这案子早就跳出“钱”的范畴了。

把门反锁,说白了就是剥夺人家自由,往严重了说就是非法拘禁罪。要是女孩最后验伤验出来是重伤,那等着这哥们的,就不是赔钱了事了,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得进去实打实待着。
 
一场恋爱谈成这样,已经不是悲剧了,是赤裸裸的人祸。

18岁孤身在外的小姑娘,真的得长个心眼儿。刚认识的时候那些嘘寒问暖、随叫随到,不一定是爱情,也有可能是猎人给猎物下的饵。等把你圈住了,真面目露出来的时候,想跑,可能连命都得搭上半条。
 
这事儿还没完,咱们就等着看,法律怎么判这个“脸都不要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