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福建福州,女子身穿性感服饰进行商业拍摄,看到大爷举着手机冲自己露出坏笑,怀疑大爷

福建福州,女子身穿性感服饰进行商业拍摄,看到大爷举着手机冲自己露出坏笑,怀疑大爷在偷拍,上前就要抢夺大爷手机要求删除照片。大爷强硬拒绝:“你有什么权利看我的手机!”大爷怒怼,“如果没有,我给你扇巴掌吃!”

女子和摄影师在景区拍照片,变换各种姿势,对着摄像头搔首弄姿。女人一抬头发现面前有位大爷正举着手机对着自己:“有人在拍我!”女子惊呼,立马披上衣服,避免让别人拍到里面的服装。

同伴听到女人的话,立马回头锁定大爷,上前和大爷交涉。“不好意思,我们在商拍,把照片删除一下。”同伴在没有确认大爷偷拍的情况下,就对着大爷颐指气使,语气特别生硬,一点都不客气。

大爷听到这话的语气特别生气,他双手滑动着手机屏幕,说着“没有,我没有拍你!”同伴和女子都上前,试图拿过大爷的手机确认。

“如果没有,我扇巴掌给你吃啊!”大爷语气也不好,看着两个女生对着自己怀疑又要上前抢手机,心里的火不小。

女子两人也是不会沟通,压根不好好交流,上来就要抢:“我看一下最近删除!”她们怀疑大爷把照片删除了,但是删除后通过记录是可以再恢复的。

大爷死活不给,一只手护着手机,一只手扒拉着两个人,不想她们靠近自己。“我看一下不行吗,我保护一下怎么了,我们有肖像权的好不好。”

大爷的声音越来越大:“我跟你说没有就是没有!”双方谁都不客气,对话声音非常大,周围的人都听到了。

女子和同伴两人一起对抗大爷,就是一个目的要把手机拿过来,把相册的照片给删掉。可是大爷就是大爷,怎么会轻易把手机交出去呢。

三个人就在路中间拉拉扯扯,大爷吼道:“抢什么抢,我都说没有了!”同伴听到大爷声音这么大,立马反驳:“我又没有骂你,你那么大声干嘛。”

大爷全身都是抗拒,甚至还说出“我拍你干嘛,你有啥好拍的”这样的话。这话对女子的杀伤力太大了,女子觉得没有拍,拿着手机对着我干嘛,明明就是偷拍,删除照片就行了。

大爷还在嘴硬,表示拿着手机就看一下而已,压根没有拍。同伴没心情和大爷继续掰扯,语气坚定就是要确认一下到底有没有拍,看一眼就完事了。

“你凭什么权利,你有啥权利确认!”大爷彻底怒了,自己的手机凭啥让两个小闺女去确认,还要看自己相册,想得美。女生表示,你别那么大声,我耳朵不好。说白了就是觉得大爷无理才急了,人在不占理的时候就是会变得无理。

大爷懒得继续浪费时间,甩甩手就走了,留下两个女生干生气。照片到底有没有被拍也没有确认,删没删更是不得而知。

面对这种情况,两个女生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拍摄、留存他人肖像,商用、私自留存偷拍照片都侵权。

女子在拍摄商片,已经明确告诉了大爷,不能够拍摄,必须删除照片。如果大爷真的明知故犯,偷拍女子留存,那么就侵犯了女子的隐私和肖像权。不管是留着自己看还是用作商用甚至传播,这些行为都是不对的。

而女生和同伴想着抢大爷手机,查看对方相册的行为同样侵犯大爷的隐私。大爷如果自愿给看没问题,但是他的态度也明确女生没有权利查看确认,两者陷入僵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女子可以直接报警解决双方的矛盾,如果大爷拒绝不纠正自己的问题,那就等着被处罚吧!

不经过对方同意的拍摄,不管处于哪种目的都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但是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想要解决问题还得选择对的方式。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