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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二婚不久,便得了不治之症,数月后就离世了,新婚丈夫起诉女子父母,说女子

山东,女子二婚不久,便得了不治之症,数月后就离世了,新婚丈夫起诉女子父母,说女子一家隐瞒其症状,是骗婚,要求退回彩礼10万以及黄金首饰等,结果判决结果让他傻眼了。

据悉,女子离异后,带着孩子和娘家的父母亲一起生活,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该男子也是离异出身,也带了一个孩子,两人一见面,谈的比较愉快,对于二婚来说,彼此应该是对方最好的选择了。

于是,男子就付了19万的彩礼钱,还有一些金银首饰,很郑重地跟女子结婚了,婚后,女方退回了9万的彩礼钱,留了10万元以及金银首饰。

两人婚后生活相对来说比较和睦,凡事有商有量;孩子们也相处的愉快,对于二婚家庭而言,这已经是非常好的局面了。

但是,好景不长,两人结婚半年以后,女子被查出得了白血病,女子觉得治之好,就不治了吧,留着钱给自己的孩子和家人生活。

但是,女子的父母坚持要给治,她父母觉得女子的孩子不能这么早就没有妈妈,能多活一天就是一天吧。

于是,女子父母拿出当初男子给的彩礼钱,留存的那10万块钱,再加上把金银首饰变卖了,凑了些钱,去给女子治病。

女子坚持了半年左右,离世了。

而此时,作为丈夫的男子没有觉得有多伤心,反而觉得自己被欺骗了。

他找上女子的父母,指责他们当初隐瞒女子的情况,明知道自己的女儿有这种问题,还让她嫁给自己,跟自己结婚,让自己付出那么多彩礼,这是属于骗婚。

女子父母则完全不认同男子的说法,他们说,我们有必要拿女儿的健康来开玩笑吗?你这种说法,真的是太没有良心了,我们怎么知道她得了这个症状。

男子说,这种大病不可能是一天两天,或者一年两年的,很久以前就有征兆,肯定是你们隐瞒了实情,你们这属于骗婚,我要告你们。

女子父母说,你要告你就去告吧,如果我们安心要骗你,怎么可能只要你19万的彩礼,还退回你9万,真要骗你,完全可以把你骗得倾家荡产。

再说了,结婚的时候我们也是花了钱的,房子的装修,家具家电,我们不也花了钱吗?我们是希望你们能够好好的生活,谁知道我女儿这么倒霉。

她以前身体很好的,自从嫁给了你之后,就变得这么倒霉,你说我们骗婚,要拿出证据来,我们还要说是你是个不祥之人呢。

男子听到这番言论,哑口无言,他似乎也不好辩驳,于是,他去向相关方面的专家咨询这个大病的发病病程。

专家回应说,病程有短有长,短的几个月,长的有几年。

其实专家说的很中肯,只是客观的描述了事实,但是,男子只听到了“长则几年”那几个字,所以,他坚持认为是女方的父母隐瞒了实情,骗取了他的钱财。

于是,他还是把女方的父母告了,要求父母偿还剩余的彩礼10万块钱,以及那些黄金首饰等等。

他的这个案子很快被受理,调查员针对他说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过多方调查以后,发现男子所说的情况并不属实。

女方父母拿着剩下的10万块钱全部都给女子交了医药费,黄金首饰也变卖了,交了医药费。根本不存在女方一家人合伙来骗婚骗财的情况。

所以驳回了男子的诉求。

上述案例中,如果女子真的是有意隐瞒自己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钱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那么,男子的起诉就会有效,而且婚姻被撤销后,自始就不存在夫妻关系,男方就是无过错方。

而女方父母和女子如果事前又串通,以结婚为幌子来收取大额彩礼,拿到钱后短期内女子却离世了,那么这个情况,就更严重。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0万以上),构成刑事犯罪。

女方父母是要坐牢的。

但经过调查员的还原了解,女子以往的就医记录里,并没有这个征兆,是婚后才发现的,而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了起码半年以上,女方病逝,且之前的彩礼确实是用作了医药费,证明其父母确实不知情,这种情况,彩礼钱很难全额返还。

男子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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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