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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的节奏。”新疆伊犁,男子和两位女同胞自驾游,到达后准备找酒店休息,结

“想钱想疯了的节奏。”新疆伊犁,男子和两位女同胞自驾游,到达后准备找酒店休息,结果因为旅游旺季,三人只预定到一间房,这一男二女怎么住?于是把房间让给男子,两名女子就在车上过一夜。第二天酒店又帮他们找到一间房,也只能住一人,所以另一个女同胞还是住车上,到结算的时候,三人都傻眼了,居然要收取两个女子每人50元的过夜费,一共150元,他们惊呆了,住在自己车上怎么产生过夜费的,让他们开发票,又开不出来,态度还嚣张,三人无奈报警,结果警察的出现,酒店老板再也无法穷凶极恶的样子了。

男子带着两个女同伴自驾去新疆伊犁玩,晚上11点多才到地方。

开了整整一天车,三个人都累得够呛,满脑子就想着赶紧找个酒店躺平。

结果到了伊美臻选酒店一问,前台说旺季房间太紧张了,现在就剩一间大床房,300块钱。

三个人傻眼了,一间房三个人怎么住?商量了一下,男子先办了入住,两个女的想着去附近再找找别的住处。

等他们吃完饭回来,已经凌晨一点了,把周边所有的酒店和民宿全问了个遍,全部爆满,一间空房都没有。

实在没办法了,两个女同伴只能回到车上凑合一宿。

车里没床,座椅也放不平,新疆那边昼夜温差又大,这一晚上根本就没法睡踏实。

第二天早上,酒店一个管理人员好心把他们介绍到自己亲戚开的酒店去住。

结果到了那边一看,房间还是不够,还是多出一个人没地方住。

没办法,其中一个女的又主动提出来,自己继续睡车里。

等于两个晚上,一共三个人次是在车上过的夜。

到了退房结账的时候,男子拿到账单一看,除了正常的房费,底下还多出来一行字——“车上过夜费”,每人每晚50块,两晚三个人,加起来150块。

男子当场就懵了,他问前台,车是我自己的,油是我自己加的,停车费我也没少交,我朋友在自己车里睡一觉,跟你们酒店有什么关系?

你们提供啥了?被子、枕头、热水、空调,一样没用着,凭什么收这个钱?

酒店那边态度还挺横,一口咬定这钱就得收。

男子说你给我开发票,对方直接拒绝了。

这彻底把男子惹火了,他直接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酒店这才软下来,勉强把发票给开了。

结果男子拿到发票一看,上面写的项目是“车上住宿费”。

五个大字明晃晃地印在纸上,等于白纸黑字承认了这笔莫名其妙的收费。

这样莫名其妙的事情发生,男子转头就打了12315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马上就介入了,工作人员的说法很直接:这种事情头一回遇到,确实不合理。

后来酒店负责人联系了男子,一个劲儿道歉。

她说酒店开业还不到一年,经验不足,那几天她正好在外面办事,店里临时交给别人在管。

最后酒店把150块钱全额退了,还额外赔了1000块,算是补偿男子这一趟的糟心体验。

钱虽然退了,但这操作确实让人开了眼。

旅游旺季生意好做,但靠这种凭空捏造的名目收费,赚的是一时的快钱,丢的是长久的信誉。

这件事让人无语的不是钱多钱少,是这钱收得毫无道理。

男子他们付了房费、交了停车费,车是自己的,油是自己加的,两个女同伴在车里蜷了两宿,连酒店一根毛都没用上。

酒店凭空捏造一个“车上过夜费”的名目就敢收费,这跟路上随便拉个人要钱有什么区别?

是不是因为游客外地来的、赶时间、不想惹麻烦,能讹一个是一个。

有人说酒店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不允许客人在车里过夜。

这个说法站得住脚吗?真担心安全,当晚就该提醒或劝阻,而不是等人家退房时才拿账单说事。

更何况,不允许在车里过夜和收“过夜费”完全是两码事——不允许你可以不让停、可以劝走,但不能先让人睡了再伸手要钱。

这根本不是管理问题,是吃相问题。

酒店事后道歉,说开业不到一年、经验不足、临时交给别人打理,这些理由听听就算了。

经验再不足,也不至于凭空发明一个收费项目;临时交给别人管,那收的钱最终进了谁的口袋?

好在监管部门反应快,直接认定收费不合理,酒店也退了150块、赔了1000块。

这件事也提醒了出来旅游的人,碰到这种莫名其妙的收费,千万别忍气吞声,该报警报警,该投诉投诉。

越是旺季、越是热门景区,越有人动歪脑筋。

游客较真了,他们才知道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酒店在游客已付房费和停车费的情况下,凭空收取“车上过夜费”,既没有事先告知,也没有提供任何对应服务,这笔收费明显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不合理、责令退款并赔偿,正是对这一条款的适用,商家不能随心所欲地给消费者加码收费,每一分钱都得有依据、有道理。

内容来源于: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