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福建南安,一男子查出癌 症晚期,可等女儿拿医保卡去办住院报销,窗口说在2024、2025两年,父女俩都没参保记录。女儿翻出转账记录,三年都把钱转给某村干部,从未间断。此刻,女儿头一个念头就是,这个村里工作人员把钱吞了,当即进行了投诉。镇里纪委随后介入,结论是未发现私吞,解释说是片区人多,可能漏缴了。漏缴,一漏就是两年,偏偏漏的是同一家。村里工作人员自己掏了一万五补上医药费,镇里也帮着补办了职工医保。但女儿心里那个疙瘩还在,年年交的钱到底去哪了?
据悉,2026年2月,某村谢先生被确诊为癌 症晚期,这个诊断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都像是一记重锤。
谢先生的女儿谢女士强忍着悲痛,开始为父亲办理住院手续,准备迎接漫长而艰难的治疗之路。
然而,更大的打击还在后头,当谢女士拿着父亲的医保卡去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时,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她如坠冰窟,对方说,这个账户在2024年和2025年都没有参保记录,目前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谢女士一下子懵了,父亲在村里生活了一辈子,每年都按时把钱交给村里工作人员谢某代缴医保费用,怎么会突然断缴了整整两年?
她第一时间翻出手机里的转账记录,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都有明确的转账凭证,钱一笔一笔都打给了同一个账户谢某。
说起来,在谢先生所在的村子,让村里工作人员代缴医保费用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村子不大,沾亲带故的,谢某既是村里工作人员,又是乡亲,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把几百块钱转给他,让他统一上缴,是多年来形成的习惯。
谢先生和女儿从来没有想过要去查一下缴费是否成功,在他们的认知里,钱交了,事情就应该办妥了。
村里其他人也都是这么做的,从没听说过谁家出了问题,这种朴素的信任,在农村,原本是维系日常运转的重要纽带,但这一次,这条纽带似乎出现了裂痕。
发现医保断缴后,谢女士第一时间找到谢某质问,面对转账记录,谢某如何回应,不得而知。
但从后续事态发展来看,显然双方并没有当场达成共识,谢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连续两年都没有帮父亲参保,但钱每年都照收不误,这不是明摆着把钱装进自己腰包了吗?
谢女士带着满腔愤怒和不甘,开始向上反映问题,她找过镇里,也打过各种电话,要求查清楚父亲的血汗钱到底去了哪里,谢某是否侵吞了这些医保资金。
接到谢女士的投诉后,镇里没有置之不理,很快协调纪委介入调查。
与此同时,有记者联系到镇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采访。
8月2日,镇里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初步回应称,纪委经过调查,并未发现谢某存在私吞医保缴费资金的情况。
那钱到底哪去了呢?对此,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谢某所负责的片区人数较多,可能存在“漏缴”的情况。
这个“漏缴”的说法,在谢女士听来恐怕很难接受,一年漏了可以理解是疏忽,连续两年都漏了,而且只漏了谢先生和谢女士自己这两口人的?这未免有些巧。
在得知谢先生罹患癌症急需用钱后,谢某本人已经先行拿出大约15000元,补给了谢先生,用于支付已经产生的部分治疗费用。
与此同时,镇里也在积极协调,已经帮助谢先生补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镇里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对于谢某漏缴村民医保的情况,将会严肃处理。
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
有网友说,光一句“漏了”实在说不过去,这不是几块钱的小事,是救命钱,一漏就是两年,偏又漏在同一家人头上,巧得让人没法不多想。
另有网友说,村里老人就信熟人,把钱交给村里图个省心,出事了就推给“工作疏忽”,这以后再让村民怎么放心把钱交出去。
这件事也给村里其他人提了个醒,交钱代缴不是终点,确认到账才是。
从法律角度,涉案谢某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及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无论是侵占罪还是贪污罪,其主观方面均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客观方面要求“拒不退还”或“非法处置”。
本案中,镇里调查后未发现谢某私吞医保资金,这意味着转账记录中的资金并未被谢某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挥霍或挪用。
在刑事司法“疑罪从无”原则下,既然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证据,刑事犯罪的指控便无法成立。
不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谢某作为村里管理人员,代收医保属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工作,符合监察对象身份,其连续两年漏缴村民医保,构成履职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可依法予以警告、记过等政务处分。
同时,谢某将面临减发或扣发补贴、奖金的组织处理,体现对其失职行为的制度性惩戒。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