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近日,江苏初中生自费捐赠日军侵华罪证遭到恶意攻击,有嫌疑人已经被警方依法传唤了。此前,三个初中生,用省下的压岁钱从海外买家手中买下几份侵华日军的秘密档案,捐给了七三一罪证陈列馆。这本是好事一桩,可男孩们等来却是没完没了的私信轰炸。有人自称是什么“日本信息会”的,让他把资料交出来,被拒绝后甩下一句“江苏的是吧?行”。更离谱的是,还有人留言说他面相不好,是“胃 癌晚期”,甚至阴阳怪气地说“他要是真自杀了,我就信他没背景”。好在这孩子没被吓住,他报了警。警方真就管了这事,立案、跨省追查,相信那些躲在屏幕后的人都会被抓出来。
据悉,2025年的年底,徐凯睿还只是一个对历史有着朴素热爱的中学生。在浏览网络信息时,他接触到了关于侵华日军的历史资料,那些真实存在的罪证让他深受触动。
一个念头在他心中萌生,与其让这些散落于民间的史料蒙尘,不如自己想办法收集起来,捐给专业的文博机构,让更多人看到历史的真相。
说干就干,他用自己省下的零花钱,在网上小心翼翼地买下了5封侵华日军士兵当年的信件。
收到信件后,他郑重地将其分别捐赠给了江苏和河北的纪念馆,这是他与这段历史“较真”的开始,也是他后来遭遇网暴的伏笔。
时间来到2026年2月,徐凯睿的收集之路更进一步,他再次自费购入了一份名为《九六式马防毒面具取扱法案》的原始文件。
这份盖有“秘”字印章、记载着化学战装备使用规程的日军档案,其内容的稀缺性,为他日后与另外两位志同道合的少年结缘埋下了种子。
通过网络,他认识了浙江的杨宇轩和河南的周犇,三个少年因共同的历史责任感走到一起。
他们得知湖南一位收藏家从海外拍得两件珍贵史料:侵华日军1855部队和1875部队的经费账目。
这两支部队是配合731部队的细菌战辅助力量,账本上的每笔开销都是它们真实存在的铁证。
三个少年一合计,决定合力将这两件珍贵史料买下,捐赠给最需要它们的陈列馆。三人凑了一万多块压岁钱和零花钱,由徐凯睿赶赴湖南取回史料。
经过前期与馆方的沟通,2026年5月14日,三个少年在哈尔滨汇合,一同走进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正式捐赠。
馆方鉴定:《九六式马防毒面具取扱法案》很可能是孤本;两套经济资料填补了相关研究空白。陈列馆为他们办了捐赠仪式,颁发证书。
然而,对徐凯睿的网暴其实从去年底第一次捐赠就开始了,有人私信自称“日本信息会副经理”,让他“把资料交出来”,被拒后甩下一句“江苏的是吧?行”。
还有人留言“你会中医看你面相,你有胃 癌晚期的症状了”“他如果自杀,我就相信他没背景”。这些早已超出争论范畴,是赤裸裸威胁。
2026年4月底,连云港教育、公安机关主动介入保护,5月1日,警方正式行政立案。但随着捐赠报道发酵,新一轮网暴变本加厉。
7月底,徐凯睿在母亲陪同下再次报案,警方再次行政立案,并加大侦办力度。
案件迅速突破,连云港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多名违法嫌疑人,并在外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中一名嫌疑人进行了跨省传唤。
8月1日,徐凯睿接受采访时坦言,自己做了认为正确的事,没想到遭遇如此恶意,但警方行动给了他信心。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有不少人看得热血上头,直言“三个小孩干了件大人该干的事”,用压岁钱买罪证,这格局比很多成年人都大,这才是我们该追的星。
也有人说,那些躲在屏幕后面言语威胁之人,一个都不能放过,必须严惩,让他们付出代价。
从法律角度,涉案人员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涉案人员发送威胁性私信、散布侮辱诅咒言论,已分别触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以及多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形。
考虑到受害人为15周岁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危害后果更为严重,构成从重处罚情节,警方一旦查实,依法可以对其处最高10日拘留及1000元罚款。如有多项违法行为,依法可合并处最高20天拘留。
若查实行为人存在组织性、煽动性行为,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本案可能达到刑事追诉门槛,警方依法可以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等规定,涉案人员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承担因此造成徐凯睿等人精神损害等赔偿责任。
这件事告诉我们,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肆意侮辱、威胁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追究,无论你躲在屏幕后多远,都终有被找到的那一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