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公路的交工验收一样吗? 管法律的大哥把这个事情当成经典案例确定下来了! 包工头中标了一个市政桥梁项目,结果被对手投诉给告了,说他们提供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不算数,招标文件要的是“竣工验收证明”,你拿个“交工证书”不符合要求,不能中标。
连主管部门也认定投诉成立了,理由是:交工和竣工,压根儿不一样!
还真没说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写得明明白白: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具备条件后及时进行;而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必须通车试运营满2年才能申请
你看,一个完工就办,一个要等两年,一个找项目法人,一个找交通部门,差了十万八千里!
但是!这里有一个坑点,其实在交通运输部2017年印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里,白纸黑字写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竣工验收”,具有相同含义!
什么意思?就是说,在招投标这件事儿上,大哥早就给你打通了!公路的“交工”,就是市政的“竣工”,是一个意思!
最后,管复议的大哥也认了:这份《交工验收证书》,完全符合招标要求。主管部门自己撤销了决定,包工头中标资格保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