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在担任KTV经理,多次组织有配饰服务,明码标价500块钱陪侍2个小时,每多加一个小时多加200块,为了赚取更多的钱,慢慢的出现的都是十几岁的年轻人,他们开始互相介绍,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败露后,女子一审被判组织卖*罪等罪,执行10年半,女子不服,进行二审,二审结果出来了。
女子原本是青岛一家KTV的经理,依托场所资源组织有偿陪侍服务,明码标价500元陪侍两小时,超时每小时加收200元。随着生意扩大,她不再满足普通陪侍收益,专门建立微信群拓展客源,根据嫖客需求安排女性提供色情服务。
更加恶劣的是,她招募的人员里包含多名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这些孩子社会阅历浅,容易被蛊惑,部分少女还拉拢同龄好友一同入行,一步步坠入泥潭。花季少女本该安心读书,却被她当成赚钱工具,身心健康遭受难以修复的伤害。
案件侦查完毕移交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综合全部证据作出判决。认定女子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时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两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宣判之后,女子心生不服,提起上诉。她提出辩解,认为自己仅仅只是牵线搭桥,只能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应当定性为组织卖淫罪。除此之外,她还主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减轻刑期。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之后,全面核查卷宗证据、梳理案件事实,认真审查她提出的全部上诉理由。法院审理认为,区分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核心,在于是否对女性形成管理、控制。
这名女子搭建联络群组、统一对接客源、制定收费标准、调度人员提供服务,形成稳定运营模式,完全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并非简单的居间介绍。同时,她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节恶劣,一审定罪准确。
针对量刑争议,二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结合犯罪情节、受害人群年龄、社会危害性作出的刑罚裁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量刑过重情形。最终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息传出,网友纷纷拍手叫好。很多人表示,把未成年人卷入涉黄活动,突破了法律与道德双重底线,必须从严惩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一旦深陷这类灰色交易,很容易产生心理创伤,改变一生的轨迹。
不少人分不清介绍卖淫和组织卖淫的界限。单纯牵线撮合属于介绍卖淫;可主动招募人员、建立渠道、统一安排交易、从中持续抽成,形成管控模式,就是性质更加严重的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差距巨大。
法律持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任何企图利用孩子赚取黑心钱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时的贪欲,换来漫长牢狱生涯,付出的代价终身无法挽回。
说到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不能突破底线,更不能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任何漠视少年成长、践踏法律红线的行为,司法机关都会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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