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万,对一个普通人来说是什么概念?
吴某的170万扔进海银财富的产品,最后只拿回来3万7。净亏166万。她把天津银行和理财经理叶某一起告了。
一审法院判银行赔10%,16万6。叶某赔15%,24万9。
银行不服,上诉。二审直接改判——银行一分不赔,叶某照赔15%。
二审法院的逻辑是什么?吴某在天津银行买了十几年理财,前前后后买了将近400款产品。她对正规流程门儿清。但买海银财富这个产品的时候,操作完全不一样——下载第三方APP、在第三方平台注册签约、柜台转账。
爆雷之后,吴某在微信上问叶某:“你们银行的理财产品总还是安全的吧?”
法院说,这句话恰恰证明她心里清楚——之前买的那个“不是你们银行的”。一个买了十几年理财的老手,流程完全不一样,你自己知道这不是银行产品,亏了凭什么让银行赔?
好,账算到这儿。但咱们换个角度看看这三个人。
叶某,一个干了十几年的理财经理,卖了不该卖的产品,现在要自己掏24万9赔给吴某。被银行开除,在这个行业里也基本废了。她活该,飞单的佣金提成她拿了,违规的事她干了,该担的责任得担。
天津银行,官司赢了,不用赔吴某一个子儿。但监管没放过它。2026年5月29日,天津银行因为“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被天津金融监管局罚了90万。还有一个叫朱洪海的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7月,成都分行又因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罚了379万。
90万罚款对天津银行来说是什么概念?2025年天津银行归母净利润38.66亿。90万,相当于净利润的四千分之一。
吴某,166万没了。一个普通家庭攒166万需要多少年?十年?二十年?
三个人里谁最亏,不用多说了。
现在问题来了。
一个被监管认定“员工管理不到位”的银行,在法庭上成功证明了自己不用为员工的违规行为买单。
这个判例确立了一个规则:银行员工在银行网点里卖非银行产品,只要客户“理应知道”这不是银行产品,银行就不担责。
那“理应知道”的标准是什么?吴某买了十几年理财所以“理应知道”,那买个三年五年的呢?第一次进银行买理财的呢?这个边界在哪?没人知道。
海银财富这个案子有多大?涉案716.9亿,涉及14.6万投资人。警方冻结追缴的资产大概23亿,追回率只有3%左右。剩下的钱去哪了?韩宏伟已经被移送检察院了,涉嫌集资诈骗,但那些资金的流向,公开信息里是模糊的。
有人说投资者自己该长点心。这话没错。但问题是——普通人进银行,是冲着“银行”这两个字去的,还是冲着“辨别这是不是银行产品”去的?银行网点的物理空间、银行员工的制服和工牌、多年积累的信任——这些东西在老百姓眼里,就是“银行”本身。
你让一个普通人在银行大厅里,对着一个认识十几年的理财经理,去怀疑“这是不是飞单”——这要求是不是有点高?
你觉得银行该不该为员工的飞单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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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74民终1224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河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