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大胆!”浙江宁波,女子购买一套别墅,花费了935万元装修,可她还没入住,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子,成了电视剧里女主角的住所,屋内还一片狼藉,女子找剧组讨说法:房子我不要了,你们必须按全价赔偿给我!
当事人林女士常年在杭州定居,早年在宁波慈溪的上林原著小区买了套别墅。
房子是楼盘的精装样板房,上下四层带地下室,总面积820平,总房价近三千万,单是装修和软装就花了九百三十五万,设计还是找的香港团队,从里到外都花了不少心思。
因为工作和生活重心都在杭州,这套别墅林女士买下来之后基本没住过,属于纯空置状态。当时开发商跟林女士有债务关系,这套别墅其实是用来抵债的。
房子本来是打算给儿子做婚房的,可孩子一直在国外读书,这套豪宅就一直空着。考虑到房子需要通风养护,2015年11月,林女士把钥匙交给了物业公司保管,签了委托保管书。谁能想到,这一交,竟交出了一场噩梦。
2019年9月,林女士在家看电视,看的是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看着看着她突然愣住了——剧里女主角住的房子,怎么跟自己家的别墅一模一样?床是那张床,客厅是那个客厅,连旋转楼梯和地下酒窖都对得上。再一看片尾的鸣谢单位,赫然写着“宁波慈溪上林原著别墅区”。林女士当时的心情,恐怕比电视剧还电视剧。
她赶紧跑回慈溪的别墅查看,结果眼前的一幕让她彻底崩溃。屋内电梯损坏无法启动,指纹锁坏了,奢侈品丝巾和全部地毯污渍斑斑,很多家具磨损严重,装饰画、投影、餐具等物品不见了。
更离谱的是,地下酒窖里的酒少了不少,桌子上还留着没喝完的酒。浴室一扇落地玻璃直接爆裂。门口上方还被装过摄像头——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林女士找到物业要说法,物业支支吾吾。她又向电视剧出品方和播放平台发律师函,全部被拒收。无奈之下,她把物业公司、两家电视剧的出品方、播放平台等八个被告一并告上了法庭。
更让人无语的是,第一次开庭时林女士才知道,闯进她家拍戏的还不止一家。除了《我和我的儿女们》,还有一部叫《大约是爱》的电视剧也在她家拍过。两个剧组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的私人别墅当成了公共摄影棚。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让人气愤的,是各方事后的态度。物业收了剧组的钱就开门放人,剧组说是开发商同意的,开发商又把责任推给物业。一圈推下来,没一个人觉得自己有错。
可房子是谁的,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儿吗?林女士手里可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不管这房子之前是不是样板房,从林女士办下房产证那天起,这就是她的私人财产,谁也没有权利在不经她同意的情况下随便进出,更别说在里面拍戏了。
2021年2月,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私自用业主托管的钥匙给剧组开门,两个剧组在使用前也没有确认房屋权属,构成侵权。判决两家出品公司赔偿林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9.8万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法院驳回了林女士关于侵犯隐私权的200万元赔偿诉求。理由是这房子之前是样板房,结构、装修早已公开,林女士买下后也没做改动,不存在反映她个人私密信息的物品。
对这个判决,说实话我觉得有点说不过去。房子是样板房没错,可林女士花钱买下来之后,那就是她的家。一个人买了房子,哪怕一天没住,那房子也是她的私密空间。
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所有买二手房的人,只要前任房主住过,隐私权就不存在了?这显然说不通。林女士一方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的焦点还是围绕隐私权。林女士的律师说得很有道理:这别墅是装修好的样板房,林女士买下了,说明这种装修是她认可的、合她心意的,这怎么能说跟她的个人情感没有关联呢?
我觉得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对物业来说,钥匙是业主委托保管的,不是让你拿来赚钱的。对剧组来说,拍戏再急,也得先把产权搞清楚,不能别人说能用你就用。
对业主来说,房子空置也不能当甩手掌柜,该有的防范意识还得有。但说到底,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法治意识——私人的东西,没有主人点头,谁也不能动。希望这个案子能给所有人上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