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回了家,脱光了衣服,摸也摸了,亲也亲了,最后却因为找不到“关键DNA”,强奸罪硬是没定成,只判了一年有期徒刑。
事情起因是一场普通的朋友聚会,大家吃饭喝酒聊得热闹,女子当天心情不错,多喝了几杯,到散场的时候已经晕晕乎乎,连路都走不稳。
在场的一名男子主动提出,自己顺路,可以把女子安全送回家,其他人看男子说得诚恳,也没多想,就帮着把女子扶上了车。
可谁也没想到,男子根本没往女子家的方向走,转头就把人带回了自己的住处。
等女子第二天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陌生的床上,身上的衣服都被脱光了,头还疼得厉害,只记得自己喝多了,之后的事情一点印象都没有。
再看旁边的男子,她瞬间明白自己出事了,又慌又气,随后找机会报了警。
警方很快就把男子带走调查,男子倒也没有完全否认,承认自己把女子带回了家,也承认和对方有过亲吻、抚摸的亲密举动,但他一口咬定,两人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而且这些行为都是女方自愿的,是女方酒醒之后反悔,才反过来告自己。
两边说法完全不一样,这时候就得靠证据说话。按照常规的办案流程,警方会安排法医对女方进行身体检查,提取相关的生物样本。
如果能检测到对应的DNA,那发生性关系这件事就能直接坐实,再结合女方醉酒无意识的情况,很大概率就能认定强奸。
可这次的检查结果出来,样本里根本没有检测到男子的DNA。
这下案子就陷入了僵局,女子一口咬定自己被强奸了,可她当时喝断片了,根本说不出具体的过程,也拿不出其他证据;男子只承认有亲密接触,死不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又没有生物证据能反驳他的说法。
那是不是男子就没事了?当然不是,他做的那些事,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子在女方醉酒失去清醒意识的情况下,带她回家并脱掉衣物,实施了亲吻、抚摸等侵犯身体隐私的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但想要认定强奸罪,必须证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可目前没有关键的DNA证据,也没有其他足够的证据能佐证这一点,按照法律上“疑罪从无”的原则,拿不准的事实就不能随便认定,因此不能强行给男子定强奸罪。
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说到这里,也想多说几句心里话。首先得说,法律的底线是清晰的,不管是强奸还是强制猥亵,都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只要做了,就一定会留下痕迹,早晚要付出代价,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挑战法律。
一年的牢狱之灾看似不长,但犯罪的案底会跟着人一辈子,以后找工作、考学、出门办事都会受影响,家里人也跟着抬不起头,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再就是要提醒所有人,尤其是女性朋友,出门在外喝酒一定要有节制,千万不要喝到断片的程度。和不熟悉的人打交道的时候,多留个心眼,不要随便接受不太熟的人的接送,哪怕是刚认识的朋友也不能掉以轻心。
人在醉酒的时候,连自己的行为都控制不了,更别说保护自己,等出事了再后悔,就什么都晚了。很多别有用心的人,就是盯着喝醉酒的人下手,觉得对方醒了记不清过程,能蒙混过关,哪怕最后被抓了,也能因为证据不全少担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