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談分散投資:真正了解自己的投資,就不必過度分散
「查理(芒格)和我管理投資時,通常只持有約5個主要持股。如果今天我是管理5,000萬、1億或2億美元的資金,我仍然會把約80%的資金集中在5家公司,其中最大的一項持股甚至會占到25%。」
巴菲特表示,1964年他曾遇到一個願意大幅加碼的機會,甚至將投資比例提高到40%。當時他主動告知投資人,如果不認同這種做法,可以把資金贖回,但沒有任何投資人選擇離開。那筆投資,就是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在「沙拉油醜聞(Salad Oil Scandal)」爆發後的低價買入。
他也提到,1951年時,他曾把自己絕大部分的個人資產投資於GEICO。
到了1998年,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爆發危機,市場上30年期新發行(on-the-run)與舊發行(off-the-run)美國國債之間出現極不合理的價差。巴菲特表示,如果有機會,他甚至願意把75%的投資組合投入這項交易。他說,過去幾十年間,曾有好幾次願意把投資集中到75%的程度。如果這是你熟悉的領域,而且你真正了解自己在做什麼,就可以大膽集中投資。
不過,巴菲特也強調,過去50、60年來,他和查理從未因單一投資而永久損失超過個人財富的2%。雖然股價曾經歷過50%的劇烈波動,但那只是市場價格的波動,並非永久性損失。
因此,他提醒投資人絕對不要借錢投資。因為一旦使用槓桿,即使最終判斷正確,也可能因短期價格波動而被迫平倉,失去等待價值實現的機會。巴菲特總結說:「我們從不希望自己陷入任何讓別人可以隨時把地毯從腳下抽走的處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