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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IT之家7月3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IT之家注: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

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

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

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

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

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