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中的万幸!云南玉溪,一男子输液到一半,发现护士给自己换的吊瓶和别人拿错了,男子吓坏了,赶紧喊护士,发现男子输的药是一名55岁女子的,所有人都慌了,好在细看发现两名患者输的药都是一样的,否则就出了大事,最后医院承认此事,称这确实是工作中的特大纰漏,该道歉道歉,该处理处理!
医院输液,最怕的不是扎针疼,而是药错人,云南一位三十岁男子就遇到了这事,第二瓶输到一半抬头一看,吊瓶标签写着五十五岁女性,他当场紧张到心跳加速。
时间是2024年3月3日,地点在云南一所医院,男子身体不舒服来就诊,挂号看诊缴费,一切照常,医生开了几瓶消炎和补能的液体,他拿着药单到人多嘈杂的输液大厅等位。
护士核对后在他手背扎针,第一瓶安静地输完,他靠在椅子上闭目养神,没想到真正的惊险在第二瓶。
换上第二瓶后输到一半,他无聊抬头看剩多少,标签上的名字很陌生,性别栏是女,年龄标着五十五岁,这一下像被浇了冷水。
他立刻大声叫护士,几名护士闻声围上来,看到标签也慌了,马上停输,现场气氛一下紧绷起来。
医院赶紧后台核对和比对药单,很快查清是错挂了他人药,原因不复杂,人多忙乱,关键的核对环节没做到位。
随后,医院为他展开全面监测,密切关注心率与血压变化。同时,细致观察过敏反应、脏器不适及药物冲突等情况,时刻保持警觉,唯恐有新的问题浮现。
随后,结果令人稍感宽慰。两位患者病情相近,医生所开吊瓶的用药成分毫无二致,临床用药相同,此次算是巧合撞上了。
男子心有余悸,后怕之感萦绕心头。他表示,若用的不是此药,或是易致严重过敏的特殊抗生素,恐怕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换作谁能不心生恐惧?
为何会出错?流程不就是常挂嘴边的三查七对么?输液大厅理当将姓名、年龄、腕带、床位逐一核对。怎能以忙碌为由省略步骤呢?
网上的反应很直接,很多人怒了,三查七对是基本功,连年龄和性别差这么大都能错,管理是不是松了,平时是不是敷衍。
不少人提出更现实的担心,药物配伍有禁忌,如果药相冲,轻则过敏,重则休克,后果谁承担。
院方未推诿责任,坦承此为工作重大疏漏。愿向患者致歉,已对涉事护士启动处理程序。正与男子沟通后续方案,相关事宜正有序推进。
这类差错是不是个案,过去也有教训,国内不少地方都出现过输液错挂的惊魂,有报道把后果形容为触目惊心。
曾有北方某儿童医院的案例,四岁发烧的孩子在换药时被错挂了成人的强心药,几分钟内出现面色发青呼吸困难,场面让父母崩溃。
幸亏妈妈警觉大,立刻呼救,医生团队紧急抢救了几个小时,总算把孩子从鬼门关前拉了回来,涉事护士被开除,医院承担巨额赔偿并停业整顿。
问题在于,规章写在墙上,能不能落在手上,流程本来就是用来抵消忙乱的,辛苦不是删步骤的理由。
三查七对不是口号,从配药到上瓶,从看腕带到问姓名,再到核对药单,都要一一确认,不是走过场。
《护士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一旦察觉患者病情危急,需即刻通知医师;若遇不规范医嘱,应及时提出,必要时上报科室与管理人员,此乃不可逾越的红线。
错输他人药液,已触碰诊疗规范红线。医疗机构有权对责任人予以处分或暂停其执业资格。若造成损害,责任人更需承担相应后果,切不可掉以轻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划定边界。诊疗过程中,若患者受损害,只要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就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给出的明确解答。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这些都该算在医院账上,出了事不是靠一句抱歉就能过去。
怎么补救才算到位,除了处分人,更要补流程,建立闭环,把每一步的核对和签名变成不可跳过的动作,让错无缝可钻。
输液大厅能不能推广电子腕带扫码核对,能不能把交叉核对变成必须动作,而不是自觉动作,这些改动不难做吧。
患者也不是旁观者,抬头多看一眼标签,听到名字不对就提醒,这一眼可能就是救命,有没有必要养成这个习惯。
有人问要不要上刑责,这类差错通常落在行政和民事层面,但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性质就不一样,这条线谁都不想碰。
医护确实辛苦,排队多夜班多,但安全底线不能被忙碌吞没,流程不是麻烦,是命的保障。
这次有惊无险靠的是药水相同,谁愿意把命交给运气,靠巧合躲过一劫,事后想起来都发冷。
事情还在处理,院方的处分和整改怎么落地,能不能让大家看病时安心一些,很多人都在等一个实打实的结果。
信息来源:云南峨山一县医院曝输液差错:30岁男患者被输55岁女性药物,医院承认“重大纰漏”正处置——2026-06-30 18:51·民生大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