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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约女子出来开房,女子说自己没有钱,男子如果转账,她就出来,结果男子就转

广西,男子约女子出来开房,女子说自己没有钱,男子如果转账,她就出来,结果男子就转给了她,随后,女子就出去了。

这个事情被人匿名举报给了领导,大家觉得这个事情有损单位和个人的声誉,于是没有报警,只是找到女子多次谈心,最后认为女子有卖淫的违法行为,就和女子解除了劳动合同。

女子不服起诉单位,认为自己和对方只是在恋爱,单位无权道德审判自己的私人生活,最后法院判医院赔了11万,这事儿真值得说说。

简单讲,护士马晓莲和银行男同事微信聊,对方说“转钱给我,我就去开房”,她收了500块就去了。结果被人匿名举报,医院没报警,直接认定她“涉嫌非法性交易”,一纸通知就开除了。护士不服,告到法院。

法院一查,发现聊天记录只能说明“可能在谈恋爱”,根本不能证明是卖淫。而且医院拿不出证据证明影响了医院声誉,也未报警,光凭猜测就开人,明显违法。最后法院判医院赔钱,还说“医院没有执法权,不能当道德法官”。

这事儿并不新鲜。此前北京有个程序员,和客户谈恋爱被公司开除,法院同样判公司败诉。法官说:只要不违法,恋爱自由是基本权利,单位没权干涉。

我特别想说,现在有些单位总爱当“道德警察”,动不动就管员工私生活。但私生活和工作能力有啥关系?护士能治病救人,和谁开房、谈恋爱,和医院有啥干系?医院应该关注的是专业能力,不是员工的私人生活。

再说,医院说“担心声誉”,那真有问题早该报警了,不报警恰恰说明他们没证据。这不就是“莫须有”吗?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包括恋爱自由。单位别再用“道德”当借口开除员工了。员工的私生活和工作能力没必然联系,管得太宽反而伤了人心。

希望以后单位能明白:尊重员工私人生活,才能让员工更安心工作。别再动不动就“道德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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