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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同事车辆油箱注水被开除,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运营程序。因此,公司解除其劳

男子给同事车辆油箱注水被开除,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运营程序。因此,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合法合理,钟先生无权获得赔偿。

成都某公司一名员工为报复同事,故意扎破其汽车轮胎并向油箱注水。公司随后按规定提前终止了该员工的雇佣关系。该员工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以上。彭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劳动纠纷案,驳回了该员工的诉讼请求。该员工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2020年12月,成都某公司与钟先生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组织了多次公司规章制度培训,钟先生均参加了。他签署了一份文件,确认已阅读《员工手册》内容,并承诺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024年11月,钟先生因个人纠纷前往一位同事的居住地,故意扎破了该同事汽车的轮胎。同事发现此事后报警。经警方介入,钟先生当场作证,承认其不当行为,向同事道歉,并承诺不再骚扰或报复。

一个月后,同事下班回家途中,汽车突然抛锚。经检查发现,油箱内被人故意倒入约两升水。公司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下午,钟先生曾装满一瓶水,并进入监控盲区;其行为的时间和动作与车辆损坏的时间完全吻合。同事不堪忍受骚扰,立即辞职,并对钟先生的恶意行为提起投诉。

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恶意攻击同事、故意扰乱工作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和日常运营,均属严重违反公司政策,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且不予补偿。经过彻底调查,公司认定钟先生持续恶意攻击同事并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对同事人身安全构成实际威胁,严重影响工作及日常运营,违反员工手册及社会规范。因此,公司通过微信向钟先生发出解雇通知。

钟先生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劳动法院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驳回了他关于非法解雇赔偿的诉求。钟先生不服,于2025年3月31日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非法解雇造成的损失151,800元。

原告钟先生辩称,他与同事之间的纠纷已由安保部门调解解决,且其行为并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他主张,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构成非法解雇,他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成都某公司)辩称,钟先生出于个人报复实施了诸如放气轮胎、灌水油箱等恶意行为。其主观恶意显而易见,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禁止恶意攻击和故意扰乱秩序的规定,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运营程序。因此,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合法合理,钟先生无权获得赔偿。

被告(成都某公司)辩称,钟先生出于个人报复实施了诸如放气轮胎、灌水油箱等恶意行为。经审理,法院裁定,公司解除钟先生劳动合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不构成非法解雇。因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上述判决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