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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王奶奶将100万养老钱全部交给儿子保管,儿子走后,王奶奶找儿媳和孙子讨

浙江绍兴,王奶奶将100万养老钱全部交给儿子保管,儿子走后,王奶奶找儿媳和孙子讨要自己的养老钱,儿媳拒不归还,还说:“你儿子欠了巨额债务,哪里还有钱给你?”

2010年,王奶奶的老伴离世,留下的财产加上王奶奶自己攒的钱,一共有100万。

针对这笔款项的所有权,王奶奶和儿子做了公证,钱全部归王奶奶所有,用于王奶奶今后的养老。

那个年代,这是一笔巨款,王奶奶本以为靠着这么一笔钱,一定能有个安稳的老年生活。

但随着王奶奶年纪越来越大,脑子越来越糊涂,加上手握这么一大笔钱,有很多不怀好意的骗子盯上了王奶奶这个“意向客户”。有好几次,王奶奶都差点被骗。

虽然钱并没有被骗走,但是王奶奶还是很后怕,怕自己的晚年生活就这么打水漂。

想着自己的儿子年轻,头脑灵光,不会那么容易上当受骗,于是她把100万的养老钱全部转给儿子,让儿子代为保管。而且万一自己身体有个什么意外,钱在儿子手里,也能替自己及时处理。

儿子拿着这100万,当场拍胸脯,绝对不会动用妈妈的养老钱。

哪曾想拿到这笔钱后,儿子却违背了自己的诺言,把母亲的钱当做天降横财,大肆挥霍。短短一年时间,儿子给儿媳买了一辆40万的新车,还花10万元来了场全家的欧洲游,自己大大小小也购置了不少东西。

不光用于消费,儿子更是直接转了大量钱给儿媳。

看着儿子花钱如流水,而且还在转移资金,王奶奶感觉很不妙,怕自己的养老钱就这么被儿子挥霍一空,于是找儿子归还这笔钱。

谁知道这钱给出去容易,要回来是真难。儿子一边安慰妈妈,说绝对不会贪她的那100万养老钱,一边还是打着哈哈,攥着钱不撒手。

就这么来来回回拉扯了一年多时间,王奶奶还是没有要回这原本属于自己的100万养老钱。

这个时候王奶奶也还不着急,如果儿子还活着,不管有没有这笔钱,他还是有赡养王奶奶的义务。

可是意外来临了,今年4月,儿子意外车祸离世,王奶奶一下子更是失去了依靠,没有了赡养人,养老问题更加没有着落。

没有儿子养老了,只能寄希望于要钱了,王奶奶于是向儿媳和孙子讨要这笔100万的养老钱。

儿媳先是不承认,后来可能是直接糊弄不过去,耍起了无赖,说儿子欠了巨额的外债,王奶奶的钱还债都不够,不可能还有钱还给她。

这一下王奶奶彻底傻眼了,明明自己本来有100万巨款足够养老,现在儿子也没了,钱也没了,人财两空,这下自己的老年生活要怎么办?

难道这笔钱儿媳一直不归还的话,王奶奶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

不是的。这100万实际上是王奶奶交给儿子暂未保管,俩人形成的是保管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也就是说,王奶奶给儿子的钱,儿子只能替为保管,没有权利自己花。王奶奶索要,儿子就有归还的义务。

而儿子生前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说,儿子生前的债务,是和儿媳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

那王奶奶有给儿子偿还债务的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子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债务原则上不承担偿还义务,但存在父母自愿代为清偿的例外情形。”

也就是说,除非王奶奶自己愿意,不然王奶奶是没有替儿子还债的义务的。

总而言之,这件事牵扯到了两个法律关系。

第一,王奶奶给儿子的100万形成保管关系,儿子没有权利私自动用;

第二,儿子生前的债务,属于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债务,儿媳没有权利要求王奶奶替他们偿还。

因此,王奶奶的这笔钱在法律上是可以要回来的,儿子走后,她可以向媳妇和孙子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在法理上,王奶奶肯定是占理的。只是不知道,经过几年的挥霍和挪用,即便王奶奶胜诉了,她又能拿回多少钱?她的养老问题又将怎么办呢?

来源:九派新闻,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