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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被老板拖欠薪资,仲裁直接驳回,19岁大学生一纸诉状告赢火锅店 每年暑

暑期打工被老板拖欠薪资,仲裁直接驳回,19岁大学生一纸诉状告赢火锅店

每年暑假,不少在校学生会趁着假期外出打短期工,想靠自己劳动赚生活费,顺便积累一点社会经验。湖南衡阳一名19岁在校学生小李,今年暑期在本地火锅店务工,干完整个假期却没能足额拿到报酬。他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却因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被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没有就此放弃的小李,整理完整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拿到胜诉判决。相关文书已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公示,审理法院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法院文书记录了整件事的基础约定:小李务工周期从2025年6月21日持续至8月11日,岗位为火锅店暑期服务员,双方全程没有签订纸质劳务协议,仅口头敲定薪资标准,每日劳务费100元,当月休息天数不超过三天,额外发放每月100元全勤奖励。

盛夏餐饮门店客流量大,后厨前厅工作琐碎繁重,传菜、收拾餐桌、清洗餐具、接待顾客都是小李的日常工作。整整四十多天里,小李严格按照门店排班时间到岗,几乎没有请假缺勤,7月份整月仅休息两天,完全满足当初说好的全勤发放条件。

等到暑假结束,小李收拾行李准备返校,主动找火锅店老板核对全部劳务费,对方却一直找理由拖延结算。多次沟通只分两次转了1500元,剩余薪资迟迟不肯兑现。辛苦熬了整个夏天,本该到手的酬劳一直被拖欠,涉世不深的小李一时不知道该怎么维权。

最开始他按照大众熟知的维权流程,整理考勤截图、和老板沟通薪资的微信记录、店内工作照片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追回欠款。

可提交材料当天,仲裁委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给出的依据十分清晰: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假期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畴内。

很多学生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误以为仲裁不受理就代表自己没地方说理,最后只能自认倒霉。小李没有选择妥协,他提前查阅了民事维权相关法律条文,明白即便不属于劳动关系,实际付出劳务形成的劳务合同,依旧受《民法典》约束,雇主必须按约定结清报酬。

准备好完整证据材料后,小李将这家火锅店起诉至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启民事诉讼流程。

庭审过程中,法官逐一核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梳理小李完整出勤记录:6月共计出勤10天、7月出勤28天、8月出勤8天,总务工时长46天。按照100元每日劳务费计算,基础薪资合计4600元,7月满足全勤标准,额外增加100元全勤奖,全部应付劳务报酬总计4700元。火锅店前后仅转账1500元,尚有3200元劳务费用拖欠未支付。

门店一方抗辩称小李是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规约束,拖欠薪资无需全额支付。法院当庭释明两类用工关系的核心区别,厘清大众长久以来的认知误区。

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劳动仲裁只受理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纠纷,在校学生短期暑期勤工助学,不构成劳动法范畴的劳动关系,仲裁机构有权不予立案;但小李为火锅店持续提供有偿劳务,门店对其进行日常排班、工作管理,双方形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口头薪资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受《民法典》合同编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务一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提供劳务方有权起诉要求全额结清欠款。火锅店长期拖欠劳务费,已经构成民事违约,理应补足全部拖欠款项。

最终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事火锅店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小李支付剩余拖欠劳务报酬3200元。

这起判例给所有打暑期工的在校学生、招收短期兼职的商家,都带来很实在的普法提醒。

不少餐饮店、零售店老板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学生没有完整维权渠道,随意克扣、拖延兼职工资。可从司法判例能看出,学生的劳务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只是维权渠道和正式劳动合同员工不一样,不用走仲裁前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学生群体,外出兼职一定要做好证据留存:微信薪资约定聊天记录、每日考勤、工装、店内工作影像、老板转账记录都要完整保存;尽量和用工方签订简易书面劳务协议,写明日薪、结算日期、全勤、加班相关约定,从源头减少欠薪纠纷。如果遭遇恶意拖欠,除了起诉,也可以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线上提交线索求助。

而各类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也应当清楚,无论务工人员是全职职工还是短期暑期学生,只要接受用工管理、提供对应劳务,就必须按时结清酬劳,刻意拖欠薪资最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得不偿失。

长期以来,“学生打工不受法律保护”是流传很广的错误认知。法律不会忽视任何一份实实在在的劳动付出,只是在校学生维权要分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两条不同路径,找对方法,就能依法拿回属于自己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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